编辑: 迷音桑 2022-11-01
甘南县人民政府 奥韵经典东侧地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甘政征案字(2013)第01号 拟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住户: 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为妥善安置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依据《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甘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拟定本地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经有关部门进行论证.

现向社会予以公布,请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房屋征收主体 甘南县人民政府

二、征收范围 东至现状居民及菜地,西至人民路,南至宇翔综合楼、环卫站及国土局综合楼,北至光明路.(具体位置以规划确定的动迁范围线为准)

三、被征收房屋状况 征收房屋户数262户,征收建筑面积14448.18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242户,房屋建筑面积12879.57平方米;

住改非15户,建筑面积1094.66平方米;

商服5户,建筑面积473.95平方米.附属物建筑面积5460.91平方米.

四、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原则 由征收人组织被征收人代表通过选票或抽签的方式确定,社区代表进行监督.

五、货币补偿办法和标准

1、私产有证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项目和标准 (1)房屋价值补偿和室内装修补偿由评估机构确定;

(2)计发一次搬迁费.补偿标准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最低不得少于460元;

(3)搬迁奖励.被征收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完成搬迁的,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标准予以奖励,最低不得少于1200元;

(4)附属设施补偿:有线电视,每户300元.电话,每部迁移费100元.动力电,每千瓦270元.燃气设施,每户1500元.果树等补偿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5)自接的偏厦、门斗等建筑物每平方米给予180元补偿;

(6)房屋产权证载明为住宅,实际用于经营12个月以上、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性用房,按住宅房屋予以补偿或安置;

其实际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部分可比照非住宅补偿标准计发六个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一次搬迁费.

2、公产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项目和标准 原房屋补偿总额95%给予使用人,5%给予产权人.其他补偿项目和标准和有证房屋的标准相同.

3、符合确认标准的无证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项目和标准 房屋按其结构的重置价格予以补偿.其他补偿项目和标准与私产有证房相同.

4、非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项目和标准 (1)房屋和室内装修补偿由评估确定;

(2)计发一次搬迁费.补偿标准按原房建筑面积和性质确定.原办公性质每平方米12元,原商服性质每平方米18元,原生产加工性质每平方米36元;

(3)计发六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依据应纳税所得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或者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计发;

(4)搬迁奖励标准.被征收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完成搬迁的,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标准予以奖励,最低不得少于5000元;

(5)附属设施和附属物补偿与住宅房屋相同.

六、房屋安置办法

1、住宅房屋 (1)安置地点 按规划要求就地提供多层安置用房. (2)安置面积的确定原则 私产有证住宅房屋选择多层安置用房的,实行"征一还一",不结算差价;

符合确认标准的无证住宅房屋实行"征二还一",不结算差价.上述房屋按原房建筑面积或按50%折算的建筑面积就近靠标准户型,并且还可以上调一个户型.上靠户型所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屋的本体工程价格造价交纳增加面积款;

上调户型所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按安置用房的成本价格交纳增加面积款.被征收人的安置房屋上调户型后,规划新建安置用房还有剩余面积的,可允许再增加安置面积,其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按市场价格交纳增加面积款. 公产房屋按评定的房屋货币补偿总额的5%交给产权人后可按私产有证房屋安置原则予以安置和补偿. (3)多层住宅标准户型:40平方米、50平方米、60平方米、70平方米、80平方米、90平方米、100平方米、110平方米. (4)安置用房楼层的确定原则:按搬迁和交齐投资款的时间排列顺序,由被征收人自选.顺序号相同的,再按各户人口年龄排列顺序,年龄大者顺序号在前. (5)补偿标准 临时安置费按原住宅房屋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标准计算,从搬迁验收之日起至进户通知之日止,按月计发.搬迁费计发二次.搬迁奖励,附属设施和附属物补偿标准与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相同.

2、非住宅房屋 (1)安置地点 非住宅房屋依据规划要求就地或就近提供安置用房.原生产加工性质的非住宅房屋,就地或就近新建的营业性用房能满足被征收人安置的前提下,可提供安置用房,也可以采取易地自建自购方式进行一次性补偿. (2)安置办法 原商服用房实行"征一还一",结算结构差价,安置面积超出原房面积部分按市场价格交纳增加面积款. (3)补偿标准 临时安置费计发标准:原办公性质的,每平方米10元计发;

原商服性质的,每平方米20元计发;

原生产加工性质的,每平方米16元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非住宅的货币补偿标准计算.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从搬迁之日起至进户通知之日止按月计发;

搬迁费计发二次;

搬迁奖励、附属设施和附属物补偿与选择货币补偿的非住宅房屋补偿标准相同.

七、保障政策 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和残疾人的保障政策 (1)选择货币补偿的,增加3平方米补偿款;

(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就近靠标准户型,免收增加面积款.

八、过渡方式和期限 由被征收人自己解决临迁过渡房屋.回迁多层住宅过渡期为18个月,回迁非住宅过渡期为24个月.

九、签约期限 2013年12月13日至2014年2月10日.

十、以上条款未尽事宜按《甘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甘南县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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