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22-11-02
寿环审表字【2017】291号 审批意见: 经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行政处罚集体审查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对《寿光市鸿鹄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塑料印刷制品、3000万O纸制印刷制品和150万套手提袋印刷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批复如下:

1、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寿光市西环路以东、农圣西街以北,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

项目总建筑面积314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2座、仓库1座、办公室1座、危废间1座;

项目购置印刷机、制袋机等相关生产设备13台(套),安装2条印刷生产线、1条制袋生产线;

原辅材料:水性油墨、PP膜、纸板、无纺布;

塑料、纸制印刷制品工艺流程:原料-下料-配色-上机-印刷-烘干-冷却-收卷或裁剪-检验入库,手提袋印刷制品工艺流程:原料-复合-制袋-成品;

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加工500吨塑料印刷制品、3000万O纸制印刷制品和150万套手提袋印刷制品的生产能力.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建设.

2、项目蒸汽冷凝水收集后用于绿化,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寿光市中冶华天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废水应确保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标准要求和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附近的雨水管道;

落实废水收集和输送、处理过程中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3、项目建成后,采用(电能)空调取暖和乘凉,生产用热全部用电,不得新建燃煤(燃油)锅炉;

项目在印刷、复合制袋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等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氧化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未收集废气通过安装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后排放,确保外排废气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4、选用低噪音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建筑物隔音、采用吸声材料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清运,统一处理;

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统一收集后外售;

废油墨及废油墨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转移和处置;

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教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

7、项目竣工投产后,你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8、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当进行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向我局备案. 公章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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