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22-11-04 |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建的机制木炭和生物质颗粒项目位于柳林县高家沟乡高家沟村.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库、成品库、生产车间、办公生活用房及其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占总投资的3.27%.柳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柳发改审批发z2017{80文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的结论、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确认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和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认真落实工程建设期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烘干炉配套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污染物排放需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新建窑炉排放标准;
木煤气经净化后回用于烘干炉.
3、进一步落实固废的综合利用途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必须做到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
木焦油、木醋液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设置30m3的事故池,对导流沟、事故池、暂存间地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
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并及时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4、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严防项 目运行产生的噪声干扰周围环境.
5、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粉尘:0.53t/a、烟尘:1.80t/a、NOx:1.80t/a、SO2:0.66t/a.
6、要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并不断完善,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
三、在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柳林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柳林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15日报:山西省环保厅,吕梁市环保局 抄送:柳林县环境监察大队 柳林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