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22-11-05 |
近期,根据省、市委组织部的工作部署,我们再次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专项清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个人投资或出资成立公司的,无论该公司何时成立以及营业执照是否已被吊销,只要该企业的营业执照未被注销,本人均应立即退出.同时,对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区委组织部将一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二、凡个人家属(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或公务员的,均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若存在以上情况,个人应督促家属抓紧时间退出.对相关问题线索,区委组织部将根据上级要求,移交个人家属所在单位处理.
三、对于受单位委派,曾在各公司中担任职务的个人,由于诸多因素制约,依靠自身力量难以完成个人职务退出或有关公司注销工作.因此,请各相关单位本着对个人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协助个人清理"旧账".对在协助清理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不担当、不作为嫌疑的单位或个人,区委组织部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中共大连市西岗区委组织部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