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08-01 |
陆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陆川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217号)、《广西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度实施计划》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8〕1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大气污染防治现状分析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2018年1月1日-3月31日,PM 10累计均值浓度为71.9微克/立方米;
PM 2.5累计均值浓度为53.32微克/立方米;
AQI优良率为81%.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1.燃放烟花爆竹没有等到有效控制.虽然我县出台了《陆川县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陆政规〔2018〕1号),但监管责任及宣传工作等仍然未落实到位,特别是春节期间,2018年2月16日(农历年初一)PM 10日平均浓度309微克/立方米,PM 2.5日平均浓度279微克/立方米,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造成了严重污染. 2.建筑工地降尘设施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严重.县城区及周边建筑工地数量多,面积大,建设、施工企业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污染防治费用投入不足,防治扬尘设施不到位,造成较大的扬尘污染. 3.道路扬尘严重污染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特别是建设工地和矿山企业存在外运车辆洒落泥土、车轮带出泥土从而污染城市道路的问题,造成路面泥尘多.城南、城北入城路口、东环路段等路段扬尘特别严重. 4.农作物秸秆大量焚烧,造成阶段性污染天气出现.我县农业种植面积较大,秸秆产生量大,尚未有效建设秸秆综合利用机制.农民对秸秆主要采取焚烧措施,一到收获季节,焚烧秸秆 遍地狼烟 ,控制难度大. 5.城区环境管理及整治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露天烧烤,露天喷涂油漆,露天堆存、经营砂石等建筑材料等行为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随意丢弃、焚烧垃圾落叶等的现象时有发生.城区及周边 散乱污 企业(作坊)还没有得到有效整治.农村焚烧垃圾的现象比较普遍,还没有得到有效制止. 6.工业大气污染整治工作仍有待进一步加强.县北部砖厂、石灰厂关闭的后续工作还没有完成,补偿资金还没有落实到位,企业有恢复生产的可能,留下了不稳定因素.红砖厂、水泥厂等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还没在达到规范要求;
城区周边的陶瓷、铁锅、锅炉等行业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整治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等.
二、工作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到2018年底,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绩效考核加分指标)不低于90.7%,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7微克/立方米.2018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10分别为58微克/立方米,PM2.5分别为36微克/立方米.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件1.
(二)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2018年,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年度目标控制在自治区、玉林市下达的目标之内.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重点工作任务 1.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 认真汲取2016年至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管控不力导致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被动的深刻教训,切实加强对《陆川县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实施.一是加强对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的管控,加大执法力度,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二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在城区生产、运输、储存、设点摆卖烟花爆竹,组织人员进行巡察,查处,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广泛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同时教育部门加强对在校中小学生烟花爆竹禁放的宣传教育.四是各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力量,进村入户,切实加强教育引导,使禁止在陆川县城区生产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县公安局、安监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市政市容局、县环保局、工商局、教育局、质监局配合) 2.严格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监管 (1)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监管,所有建筑工地要落实县住建局提出的 八有 措施,杜绝工地泥土带出围墙外的情况.对建筑工地扬尘监管形成常态化,对不按相关要求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工地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县住建局牵头,县市政市容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 (2)加强土地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土地平整,要设置洗车设施清洗驶出的车辆,设置围挡、洒水降尘.平整后不能开工的用地应当进行覆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县市政市容局配合) (3)严厉打击无施工许可证、未设置硬质连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措施而擅自开工的施工工地,或有防尘设施而闲置不用的施工工地,责令限期整改并停止施工.并将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县住建局牵头,县市政市容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3.严控道路扬尘污染 (1)严格规范渣土、石料、混凝土等物料运输车辆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出现撒漏,采取密闭运输,按规定时间及路线运输并在指定地点消纳处置,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开展泥头车无证运输、渣土散落等违法行为的巡查执法.(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政市容局牵头,县住建局、财政局配合) (2)开展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的清理整顿,清理无牌照、无资格的运输车辆.(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市政市容局配合) (3)全面清理清洗城市区域主次干道及城乡结合部道路积土积尘,实行定期清扫、定时洒水制度,污染严重路段要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彻底清理路面污染物.加大玉林南高速引路的扬尘污染治理.(县市政市容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沿线各镇牵头) (4)加强道路硬化,2018年9月前对城区内尚未硬化的道路进行硬化,修复破损道路,减少道路开挖施工,防止泥土粘带.城区道路施工要严格落实洒水、喷雾等湿式作业措施,及时回填开挖路面.(县住建局、市政市容局按照职能牵头) (5)2018年9月前完成疏通进城道路两侧排水沟,确保排水沟畅通,要加强排水沟建设,确保排水沟畅通和道路两侧泥土无法进入道路.(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住建局,市政市容局按照职能牵头) (6)加强城市环卫保洁工作.强化道路洒水工作,实现道路保洁全覆盖,20米以上道路洒水全覆盖.要加大对扬尘污染突出的主干道路的清扫保洁和洒水增湿抑尘力度,并对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实行管控,减轻尘土带入主干道.(县市政市容局负责) (7)增加农村垃圾中转的频次和力度,及时清理转运居民生活垃圾,杜绝随意路边焚烧的现象.(县市政市容局、住建局、农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4.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及垃圾露天焚烧整治 (1)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县、乡、村三级责任体系,加大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强化秸秆禁烧宣传教育,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意义,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和技术,转变群众焚烧秸秆的旧观念、旧习惯,使不烧秸秆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将禁烧秸秆的责任落实到各镇(街道)、村(社区)、屯和干部职工,进行分片包干,进村入户对村民进行宣传劝导.(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农业局配合) (2)加强巡查执法,对秸秆焚烧火点坚持发现一个、扑灭一个(各镇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