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08-01
宿豫政办发〔2018〕63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豫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宿豫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豫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和《宿迁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全区PM2.5浓度下降到52μg/m3及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升到65%及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同比分别削减8.2%、7.6%. 2018年共安排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交通结构改善、工业企业达标整治、挥发性有机物及面源污染控制、港口船舶污染控制、城市扬尘污染防控、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能力提升建设等九大类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426项.

二、工作任务

(一)产业结构优化工程 1. 淘汰退出落后产能.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成省和市下达的过剩产能压减任务.推动钢铁、建材、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持续开展节能工作.推进现有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的化工企业依法予以淘汰,完成年度 减化 任务,化工生产企业入园进区率提高至80%.(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 2. 狠抓 散乱污 企业整治.4月底,全面完成 散乱污 企业整治,淘汰类企业依法实施 两断三清 ,停产整治类企业限期完成 一企一策 整治,新发现 散乱污 企业依法整治,严控 散乱污 企业死灰复燃.2018年,全区完成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项目28项(详见附件1).(牵头单位:区环保局、经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 3. 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严控高新区、张家港园区、顺河街道及上风向新建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高能耗、高排放企业.持续推进建成区印染、钢铁、有色金属等污染企业改造退出,搬迁改造城区主导风向上风向高污染企业;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突出,以及不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无法搬迁或转移的高污染企业依法实施关停,缓解热岛效应.推进中心城区清风廊道风道口、补偿区和作用区重点废气排放企业达标整治,科学制定 一企一策 整治计划,逐企确定减排控制和提标改造方案,全面提升企业清洁能源使用水平和污染物治理能力,按计划搬迁关停重污染企业.(牵头单位:区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 4. 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实施纺织、有色金属、农药、电镀等行业清洁化改造工程,制定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实现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化工、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20%以上.(牵头单位:区经信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 5. 加快生态廊道建设.推进 五大生态廊道 、生态保护网和清风廊道建设,结合城市道路和公共绿地升级改造,优化调整绿化树种结构,科学选用滞尘和吸附能力强的绿化植被,提高植被固尘和自我净化能力.城区储备土地、 清风廊道 内河道与交通走廊尽量开敞,推进单位庭院和征收地块围墙拆除透绿工作,对城区储备土地实施绿化.(牵头单位:区规划分局、国土分局、住建局、水务局)

(二)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工程 6. 减少煤炭消费总量.认真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 双控 机制,坚持 产业减煤、节能减煤、电力减煤 三管齐下,大力压减非电行业用煤总量,制定全区减煤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具体落实措施,推进永久性关停耗煤设施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实施长效减煤,确保完成市非电行业用煤总量消减任务.(牵头单位:区发改局、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7. 提升集中供热能力.提升清洁能源供应能力,加强热源点和供热管网等供热设施建设,扩大城区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减少集中供热盲区,全面提升城市集中供热能力水平.7月底前制定城区集中供热改造提升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牵头单位:区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8. 加强禁燃区建设.进一步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执法管理,开展高污染燃料设施拆除专项行动,明确拆除时限,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根据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有关工作要求,实行分类整治与规范管理.(牵头单位:区环保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园区管委会) 9. 分类整治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成果.全面开展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依据市区燃煤锅炉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对按期完成淘汰改造的燃煤锅炉给予资金补贴.2018年,全区整治燃煤锅炉9台(详见附件2).(牵头单位:区环保局、经信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责任单位:高新区、化工园区) 10. 加大清洁能源发展利用.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 屋顶计划 ,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积极稳妥推进地热供暖,多元利用生物质能,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占全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提升天然气供应应急能力,2018年新增气源优先保障燃煤锅炉淘汰改造使用.(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发改局、经信局)

(三)交通运输结构改善工程 11. 提升车用燃油品质.按国家规定实施机动车排放标准,做好标准汽柴油的供应保障.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的油品质量抽检,取缔非法 黑加油 和流动加油点,依法查处销供不合格油品行为.(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 12. 推进老旧车辆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按有关规定要求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完成年度老旧车淘汰任务,将淘汰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录入城市监控系统和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数据库,依法查扣已注销报废的黄标车和老旧车.(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13. 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建设.根据环保部《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联网规范(试行)》和公安部《关于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要求,推进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加快机动车尾气遥测平台建设,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实现道路车辆尾气实时监控,对遥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和驾驶人员依法处罚.2018年,建成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1套,配合市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市区遥测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详见附件3).(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公安分局) 14. 减缓城市重型车辆污染.以中心城区为重点,依法调整扩大成区机动车禁行区,制定重污染天气城市过境重型货运车辆绕城方案,科学确定西楚大道禁限行路段以及具体绕行路线.定期对城市重点货运通道、交通干线、城市建筑工地周边等重型柴油车辆、重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遥感监测和油品抽查,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处罚尾气超标车辆.(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商务局) 15. 强化重点运输车辆油品监管.全区电力、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建材、渣土运输及物流等重点运输企业和用车企业,要建立车辆油品质量抽检制度,相关企业禁止委托使用不符合标准汽柴油的车辆承担运输任务,有关部门要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违规驾驶员信息纳入信用管理.(牵头单位:区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局) 16. 严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2018年底,要划定城区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区域内施工的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Ⅱ及以上标准.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行政、水行政等部门要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专项执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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