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22-11-04 |
我局组成验收组,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性质、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绿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分公司院内,占地面积 5000m2.主要建设内容:建设500 吨粮食烘干塔一座及配套热风炉(相当于 6t/h蒸汽锅炉的产热能力).年烘干水稻36000吨.
2、建设过程及环评审批情况: 项目未取得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其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被我局查处.2018年7月12日,虎林市环境保护局以虎环评字〔2018〕14号对《绿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分公司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当年竣工并投入试运行.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15.26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1.67%.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绿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分公司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有关要求,针对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部分环境保护措施落实、运行情况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工程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决定完成工程建设,没有大的工程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固体废污染防治设施部分)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粮食初清杂质、锅炉灰渣及除尘灰暂存于封闭防渗的灰渣仓内,外运综合利用.
四、环境保护措施调试效果情况和环境管理检查结果
(一)环境保护措施处理效率 本项目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的原则,固体废物处置率达和综合利用率均达100%.
(二)环境管理检查结果
1、建设单位按环保要求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使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得以及时落实,并达到应有效果.
2、企业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制定了较完善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五、验收结论 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齐全,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应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具备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维护与运行管理,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提高应急管理水平,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虎林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本项目营运期的日常监管工作.若本项目发生较大变动,应依法履行相应环保手续. 虎林生态环境局(原公章代) 二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虎林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