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桂安委办〔2019〕1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省榆林市 神木市百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家沟 煤矿"1・12"重大煤尘爆炸等四起 煤矿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桂安委办〔2019〕17号 各产煤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百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家沟煤矿"1・12"重大煤尘爆炸等四起煤矿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9〕2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上述几起事故暴露的问题和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属地煤矿监管,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9〕15号)认真做好煤矿节后复产复工工作,确保我区煤矿安全工作.
请各产煤市安委会办公室及时将本通报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煤矿.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应急厅,广西煤矿安监局, 各产煤市、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19日印发 经办人:江学茂 联系
电话:0771-5659087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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