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22-11-07
惠水县卫生局 文件 惠水县合医办 惠水县物价局 惠合医办发〔2009〕7号 惠水县卫生局 惠水县合医办 惠水县物价局 关于印发《惠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规范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要,根据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卫生厅黔价费〔2003〕127号、黔价医药〔2006〕361号、黔价医药〔2007〕280号、黔价医药〔2008〕231号和黔南州物价局黔南州卫生局黔南州财政局黔南价格〔2003〕38号文件规定,县物价局对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规范和调整,现将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颁发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统一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对每个项目都明确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和说明.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照所列服务项目提供医疗服务,并保证相应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严禁自立项目和分解项目收费.

二、此次印发的医疗服务价格分县、乡两级,为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执行县级价格,其它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乡级价格.

三、严格特殊器材和特殊材料费的管理.凡是价格项目 除外内容 和 说明 中未明确规定可另计费用的医疗器材和医用卫生材料、医用特殊物品等,一律不得另外收费;

明确规定可另收特殊医用器材、特殊材料费的,可按购进价加一定差率计收,即购进价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加收8%;

1001一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加收5%;

5001元以上的加收3%.各医疗机构应在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分两次将一次性特殊医用器械、特殊材料购进价格报县物价局、卫生局、合医办备案.凡未按规定要求备案的,不得执行加收费用的规定.

四、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医疗机构经物价局和卫生局批准可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特需医疗服务坚持自愿原则,由患者自愿选择,医疗机构不得强制,不得列入基本医疗服务范畴.

五、严格规范服务价格行为:

(一)医疗服务价格必须明码标价.各医疗机构要自觉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将主要的和常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服务价格,在收费地点和醒目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予以公示.

(二)实行患者就医费用清单制度.县级医疗机构要建立患者就医费用清单制度,医疗机构要根据患者要求免费提供费用清单.费用清单医疗服务项目必须按规定载明医疗服务项目编码,没有编码的,按乱收费查处;

药品和材料要列明每一种药品、材料的规格、数量和单价.患者对清单中所列项目提出疑问时,医院应当给出明确解释.患者出院时,按清单所列金额付费,与清单不符的费用患者有权拒付,并可向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投诉举报.

(三)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价格行为,建立健全成本报告、明码标价、内部价格监督检查等各项制度,设立与价格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的价格管理人员,杜绝各医技、临床科室的自行划价行为,实行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管价制度.

(四)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规范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真正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杜绝 大处方 、滥用贵重药品和不合理检查等不良现象.

(五)严禁自立收费项目、分解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对违规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惠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严肃处理,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由物价、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并追究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六、本医疗服务价格所列服务项目属医疗机构通用诊疗服务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项目按《惠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项目范围》执行.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将不属于补偿范围的服务项目纳入报销补偿.

七、本通知自二九年五月一日起执行.原下发的《惠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价格》同时废止.各医疗单位要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们. ? 附件:1.惠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价格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卫生 合医 服务价格 通知 抄报:州卫生局、州合医办. 抄送:各乡(镇)合医办. 惠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100 惠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价格

一、综合医疗服务类 本类说明: 1.本类包括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社区卫生及预防保健项目和其它医疗服务项目,共计 四类86项.下设子项目49个.本类编码为100000000. 2.多科室共同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列入本类之中,如护理、抢救、注射、换药等.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另收挂号费和诊查费: (1)同日内由医生指定在院内换科诊断. (2)一次处方连续注射、治疗等. 4. 输液同时输血除收输液费外,还应收输血费. 5. 出、入院时间的计算:一日内不论什么时间入院按一天计算住院天数,一日内无论什么时间出院均不计算住院天数. 财务分类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说明最高限价(元) 县级 乡级 备注

11

(一)一般医疗服务

1101 1.挂号费 A

110100001 挂号费 含门诊、急诊及其为患者提供候诊就诊设施条件、病历档案袋、诊断书、收费清单 初诊建病历、病历手册 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按疗程收取一次挂号费 A 110100001a 普通门诊挂号费 次0.5 0.45 A 110100001b 急诊挂号费 次1.5 1.4 A 110100001c 计算机预约挂号费 次2.0 1.8

1102 2.诊查费 包括营养状况评估、儿童营养评估、营养咨询(指取得专业职称的营养师在门诊进行评估、咨询) 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疗程中不再收取诊查费 C

110200001 普通门诊诊查费 指医护人员提供(技术劳务)的诊疗服务 次2.0 1.8 C

110200002 专家门诊诊查费 指高级职称医务人员提供(技术劳务)的诊疗服务 C 110200002a 主任医师 次6.0 5.4 C 110200002b 副主任医师 次5.0 4.5 C 110200002c 知名专家 次①60岁以上的主任医师②任主任医师级职称五年以上;

③45岁以上博士生导师;

④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 10.0 9.0 C

110200003 急诊诊查费 指医护人员提供的24小时急救、急症的诊疗服务 次2.0 1.8 C

110200004 门急诊留观诊查费 含诊查、护理等 日8.0 7.2 C

110200005 住院诊查费 指医务人员技术劳务性服务 C 110200005a 副主任医师以上 日 每日只能按最高职称收取一次诊查费,每周副高以上职称诊查费不能超过两次 4.0 3.6 C 110200005b 主治医师 日2.5 2.3 C 110200005c 普通医师 日1.5 1.4

1103 3.急诊监护费 F

110300001 急诊监护费 含监护、床位、诊查、护理 监护仪器 日 符合监护病房条件和管理标准,超过半日不足24小时按一日计算,不足12小时按半日计算 60.0

54 1104 4.院前急救费 E

110400001 院前急救费 包括内脏衰竭、外伤、烧伤、中毒、溺水、电击等现场急救;

不含出诊费、诊查费、监护费 化验、特殊检查、治疗、药物、血液 次30.0 27.0

1105 5.体检费 D

110500001 体检费 含内、外(含皮肤)、妇(含宫颈刮片)、五官等科的常规检查;

写总检报告 影像、化验及特殊检查 次 不另收挂号费及诊查费 20.0 18.0

1106 6.救护车费 I

110600001 救护车费 含来回里程;

不含院前急救 公里 30元/20公里 27元/20公里

1107 7.取暖费 I

110700001 病房取暖费 病室外(走廊)加床不得收取取暖费 I 110700001a 用电 日5.0 4.5 I 110700001b 用煤 日3.0 2.7

1108 8.空调降温费 空调开放时才能收取,病室外(走廊)加床不得收取取空调费 I

110800001 病房空调降温费 I 110800001a 1人间 日9.0 8.1 I 110800001b 2人间 日6.0 5.4 I 110800001c 3人间以上 日3.0 2.7

1109 9.床位费 B

110900001 普通病房床位费 含病床、床头柜、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人服装、热水瓶、洗脸盆、废品袋(或篓)、大小便器等 专设精神病、传染病、烧伤、肿瘤病床按同等病床收费价格加50%;

专设烧伤翻身床按烧伤病床价格再增加一倍收费;

专设妇产科病床按同等病床价格加收1.0元B110900001a 1人间 日23.0 18.4 B 110900001b 2人间 日12.0 9.6 B 110900001c 3-4人间 日9.0 7.2 B 1109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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