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8-01
明环审〔2019〕4号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142千吨/年环保型氟产品 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142千吨/年环保型氟产品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 报告书 )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

我局于2019年1月29日受理该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信息全本公示;

于2019年3月4日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报告书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我局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报告书未按《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土壤现状调查,于2月3日要求中环华诚(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相关内容进一步补充、完善,将该项目审批流程挂起;

中环华诚(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报告书相关内容完善后我局重启办件.经研究,并商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大路口片区,拟对现有厂区布局调整、扩建,新增建设生产二氟甲烷(R32)9万吨/年、五氟乙烷(R125)5万吨/年、六氟乙烷(R116)1200吨/年(R125生产配套装置)等生产装置,9万吨/年无水氢氟酸、500吨/年催化剂、2台75吨/小时集中供汽锅炉、1台800万大卡、2台600万大卡天然气导热油炉、0.1吨/小时焚烧炉等配套装置;

同时淘汰现有燃煤蒸汽锅炉,并对现有4万吨/年无水氢氟酸装置进行天然气改造和废气治理改造,4万吨/年五氟乙烷(R125)生产装置进行VOCs削减改造,燃煤导热油炉进行二氧化硫排放提标改造等. 报告书相关内容表明,该项目经原清流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编号:闽经信备[2018]G040030号),符合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0)、《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等相关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你公司在取得其它相关行政许可的前提下,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大气防护距离为厂界外延150米的区域,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集中供热燃煤蒸汽锅炉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60米高烟囱排放;

新增1台800万大卡、2台600万大卡天然气导热油炉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现有2台燃煤导热油炉烟气分别经处理后通过2根45米高排气筒排放;

现有无水氢氟酸装置萤石烘干废气(含储粉气)及转炉供热烟气分别经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装渣废气经处理后通过2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水氢氟酸装置综合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

新建无水氢氟酸装置萤石烘干废气(含储粉气)及转炉供热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装渣废气经处理后通过3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水氢氟酸装置综合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氟硅酸储存与装车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现有五氟乙烷(R125)、二氟甲烷(R32)中间罐废气、副产盐酸罐区废气分别经处理后通过3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新建五氟乙烷(R125)、二氟甲烷(R32)、六氟乙烷(R116)中间罐废气废气分别经处理后通过3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副产盐酸罐区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

催化剂装置烘培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活化、再生废气分别经处理后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现有及新建的焚烧炉烟气分别经处理后通过2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 原则建设排水系统,各类生产工艺废水、冲洗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废水分别经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应加强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下游地表水监控断面污染因子出现异常时,应积极采取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 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 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从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等方面采取措施,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

厂区按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不同的地下水防渗控制;

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 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对于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分子筛、废萃取剂、催化剂生产残渣、催化剂再生废渣、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化学品和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的管理.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设计、布置和建设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在化学品贮存区和使用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设置物料泄漏应急截流设施,工艺废水、消防废水和初期雨水等均应有收集设施,并合理设置污水导入切换装置,确保事故废水有组织导入应急事故池.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投资,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园区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九)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废水、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我局委托三明市环境监察支队和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 三同时 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明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9日 抄送:三明市环境监察支队,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中环华诚(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明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3月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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