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9-08-01
海南省东方市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海南省东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目录1总则 -

1 - 1.

1 编制目的 -

1 - 1.2 编制依据 -

1 - 1.3 适用范围 -

1 - 1.4 工作原则 -

2 - 1.5应急预案体系 -

2 - 2应急组织及职责 -

4 - 2.1 应急救援指挥机制 -

4 - 2.2 应急救援组织职责 -

5 - 2.3现场指挥中心职责 -

10 - 2.3 应急救援专家职责 -

13 - 3预防与预警 -

13 - 3.1 信息监控 -

13 - 3.2信息报告 -

14 - 3.3 预警行动 -

16 - 4?应急响应 -

17 - 4.1?分级响应 -

17 - 4.2?应急响应程序 -

17 - 4.3?现场处置 -

19 - 4.4?信息发布 -

21 - 4.5应急结束 -

22 - 5?后期处置 -

23 - 5.1善后处理 -

23 - 5.2保险和社会援助 -

24 - 6应急保障 -

24 -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

24 - 6.2?应急队伍保障 -

24 - 6.3应急专家保障 -

25 - 6.4?应急物质保障 -

25 - 6.5 医疗卫生保障 -

26 - 6.6治安、交通运输保障 -

26 - 6.7 社会援助保障 -

26 - 6.8避难场地保障 -

26 - 6.8应急经费保障 -

27 - 7预案管理 -

27 - 7.1宣传、培训 -

27 - 7.2预案演练 -

27 - 7.3预案修订 -

28 - 7.4?预案实施 -

29 -

8 附件 -

29 - 8.1?市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电话 -

29 - 8.2?应急救援专家名单及联系电话 -

30 - 8.3?应急救援相关队伍名单及联系方式 -

32 - 8.4?应急救援装备清单 -

33 - 8.5?现场处置要点 -

40 - 8.6风险分析 -

44 - 8.7东方市重大危险源分布图 -

49 - 8.8东方市人员疏散线路图 -

51 - 8.9 预案评审专家组意见和部门反馈意见(复印件) -

52 - 东方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东方市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规范应急救援管理和应急救援响应程序,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事故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或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1.2 编制依据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东方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海南省东方市行政区域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1、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2、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前期的应急救援工作.

3、需要由市政府协调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4、本预案适用范围之外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海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应对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危害,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 处置较大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市政府设立应急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长,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根据事态的性质、发展和危害程度进行调整. 1.5应急预案体系 依据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东方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东方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属专项预案,《东方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东方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东方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匀属部门预案 本预案是东方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其组织机构遵循前者适应后者,并针对事故具体特征作适当调整. 图1: 应急预案体系图 2应急组织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机制 2.1.1应急指挥部组成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要求,设立东方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具体负责市政府应对生产安全突发事件议事、决策、组织协调.由市长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市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值班副市长、公安局局长、人武部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发改委、工科信局、安监局、民政局、司法局、公安局、卫计委、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生态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住建局、财政局、商务局、水务局?、农业局、公安消防支队、八所海事局、东方质量技术监督局、东方食品药品监管局、气象局、文体局、林业局、乡镇政府、东方工业园区管委会、总工会、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等部门. 市安委会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及应急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相关应急预案. 2.1.2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办,主任由政府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应急办主任担任. 2.1.3现场指挥中心 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的需要成立安全生产现场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指挥中心为事故现场的临时指挥机构. 现场总指挥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担任,分管行业副市长和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副总指挥,依据自救和政府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指挥体系图: 2.2 应急救援组织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⑴启动和组织实施市生产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 (2)听取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对事故情况、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故预判、预防、建议等的汇报;

⑶及时向省级应急领导机构及省安委办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⑷ 组织力量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协调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东方市应急队伍、应急物资、救援设备、交通运输、医疗救援等应急保障资源的供应及调度;

⑸指导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⑹指导事故后的恢复与重建工作,对事故进行分析,做好预防和防范 2.2.2应急办职责 ⑴ 负责落实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将指挥部指示传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⑵协调各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3)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负责接收、汇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迅速向市领导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并根据市领导的指示及时向省政府的应急机构呈报. 2.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的应急指挥工作,实施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的事故应对工作.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及时向省安监局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参与或协助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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