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11-04
1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12-11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05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045 元. 股权登记日:2012 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2012 年6月4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6月15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于2012年5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12年5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 、 《证券 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1年度

2、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

2011 年年末总股本 236,85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利润 0.50 元(含税) ,利润分配总 额为 11,842,5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138,770,276.47 元结转以 后年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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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派对象:截止2012年6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 东.

三、分红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日

2、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15日

四、分红实施办法

(一)、公司对控股股东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 由公司直接派发.

(二)、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 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 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自然人股东,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45元;

2、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 ,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 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5元;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

3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5 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执行;

4、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 纳.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318号联系人:李祥军 联系

电话:0971-7111159 传真:0971-7111669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5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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