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9-11-05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Future Land Development Holdings Limited 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1030) 2015年8月未经审核营运统计数巴恋厥展鹤柿 未经审核营运统计数 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连同其子公司统称 「本集团」 ) 董事 ( 「董事」 ) 会(「董事会」 ) 欣然公布,於2015年8月,本集团实现合约销售金额约人民币22.03 亿元,合约销售面积约23.10万平方米.8月合约销售 (附注(1))均价约人民币 10,346.76元 平方米 (附注(2)) . 截至2015年8月31日止前八个月,本集团累计实现合约销售金额约人民币160.10亿元.累计合约销售面积约174.8万平方米 (附注(3)) . 附注: (1) 上述所示的合约销售均价不包括车位的合约销售额. (2) 2015年8月合约销售包括合营企业合约销售面积约0.33万平方米,合约销售金额约人民币 0.36亿元. (3) 2015年1-8月累计实现合约销售包括合营企业合约销售面积约3.07万平方米,合约销售金 额约人民币3.3亿元.

2 土地收购 2015年8月11日, 本公司之子公司无锡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61,600,000元的价格,通过购买无锡市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锡新恒置 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方式,获得编号XDG(XQ)-2009-2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该地块位於无锡市旺庄板块,东至春华路,南至新之城购物中心,西 至锡兴路,北至美新玫瑰大道.该地块出让面积为36,646.4平方米,总规划建筑 面积不超过65,963.5平方米.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 2015年8月17日,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松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上海松睿」 ) 与 上海上坤置业有限公司订立一份协议.根眯,公司获得位於中国上海松江 洞泾的八幅土地出让面积共计333,176.6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海松 睿所占权益为50%.具体信息请参见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8月18日公告. 2015年8月19日,本公司之子公司香港禧盛发展有限公司以人民币780,000,000元 的价格竞得位於中国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城南新区,富豪路以东,澄昌路以西, 环城南路以北;

富豪路以东,澄昌路以西,规划道路以北的编号为R/B2015-32及R/B2015-33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遗瞥鍪鄢绦蚣跋喙匚募,目标地 块出让后,公司须在目标地块R/B2015-32上建设并自持不少於72,000平方米的商 业建筑面积.该地块出让面积为129,521平方米,总规划建筑面积不超过634,039 平方米.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和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住宅用 地出让年限为70年. 2015年8月25日,本公司之子公司香港瑞盛发展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95,000,000元 的价格竞得位於中国江苏省镇江市丁卯桥路以南,经七路以西地块的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根遗瞥鍪鄢绦蚣坝泄匚募,目标地块出让后,买方须在目标地块 上建设并自持不少於82,17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面积.该地块出让面积为101,914平 方米,总规划建筑面积不超过405,550平方米.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和住宅用 地,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 2015年8月31日,本公司之子公司常州新城嘉睿置业有限公司 ( 「常州嘉睿」 ) 与江 苏九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亚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金建勇先生订立一份协 议.根眯,本公司获得位於中国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滨路延政西路西南 角,东临湖滨路,南为大寨河,西倚牛溪路,北接公共绿地及牛塘兴隆河,土地 出让面积共计176,236.3平方米编号为211-211206-00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常 州嘉睿所占权益为70%.具体信息请参见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公告.

3 项目合作 近日,本公司之子公司新城万博置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订立协议,共同开发中国台州市城区江北片大桥路西侧、桔源街北侧地块. 具体信息请参见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8月14日及2015年8月17日公告. 上文所披露的销售数淳蠛,乃根炯懦醪侥诓孔柿媳嘀,鉴於收集该 等销售资料的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故该等销售数氡竟景茨甓然虬 年度刊发的经审核或未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数字可能存在差异.因此, 上述数龉┍竟竟啥扒痹谕蹲收卟慰.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 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及避免不恰当地依赖该等资料.如有任何疑问,本公 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寻求专业人士或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承董事会命 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振华 中国,2015年9月7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包括执行董事王振华先生、梁志诚先生、刘源满先生及 陈伟健先生,非执行董事吕小平先生及王晓松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华康先生、 朱增进先生及锺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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