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11-14
中电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委员会节提名委员会(第

1 页,共2页) 内容

2015 年5月8日更新 A.

职能提名委员会由中电控股董事会委任.委员会经考虑被提名人的独立性和素质后,向董事会推荐董事人选,以确保一切提名均属公平及具透明度.B. 权力董事会授权委员会:1. 透过善用中介机构以物色合资格的董事人选,有关开支由公司支付;

2. 与各准提名人选进行面试;

及3. 在履行职责时,如有需要可寻求独立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C. 责任1. 每年检讨及监察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和组合(涵盖技能、知识、经验及多样性层面),并 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2. 在董事会需要增加董事人数或填补董事空缺时,负责物色及提名合资格的人选.董事会将以各候任人选能否协助其有效履行《中电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责任(特别是第II.B.34及35条所载的职务),作为甄选的考虑准则;

3. 就委任或续任董事以及董事继任计划(尤其是主席和首席执行官职位)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尤其是确保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均独立於管理层;

中电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委员会节提名委员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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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5月8日更新 5.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6. 定期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

7.对董事履行其责任所作出的贡献及有否投入相应足够的时间,进行定期检讨;

8.检讨及监察有关董事的培训课程及专业发展计划;

及9.向董事会汇报其决定或建议,但受法律或监管规定限制者除外.D. 现任委员名单(由2012年 4月 2日起)主席米高嘉道理爵士主席独立非执行董事聂雅伦先生委员独立非执行董事郑海泉先生委员E. 会议1. 委员会会议及程序须受公司章程细则及《中电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董事会会议及程序规定所监管.委员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其中的两名成员,惟董事会另有决定则除外.委员会的所有会议均可透过电话会议方式进行.2. 公司秘书,或在其缺席的情况下其代表,出任提名委员会秘书,以确保所有会议均保存完整的会议记录.3. 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必须交予委员会全体委员传阅,并会按要求交予董事会其他成员传阅.委员会并须向董事会呈交会议记录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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