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9-11-18
阁下如对本章程任何部分内容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股份,应立即将章程文件交予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或 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然而,章程文件不应派发、转发或传送至任何作出有关行为即构成违反当地相关证券法例或法规 的任何司法权区. 待供股股份 (以未缴股款及缴足股款形式) 获准在联交所上市及买卖以及遵守香港结算的股份收纳规定后,供股股份 (以未缴股款及缴足 股款形式) 将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可由供股股份 (以未缴股款及缴足股款形式) 於联交所开始买卖当日或香港结算决定的其他 日期起在中央结算系统内寄存、结算及交收,而 阁下应谘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持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 他专业顾问,以取得该等结算安排的详情,以及该等安排对 阁下权利及权益的影响.联交所参与者之间於任何交易日进行的交易须於 其后第二个结算日在中央结算系统内交收.所有在中央结算系统内进行的活动,均须依皇鄙У 《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 及 《中央 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 进行. 各份章程文件连同本章程附录三 「15.送呈公司注册处处长之文件」 一段所述的其他文件的副本,已依咎趵342C条的规定向香港 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概不对任何章程文件或上述任 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承担任何责任. 阁下应细阅整份章程文件,包括本章程第23页 「董事会函件」 中 「有关买卖股份及未缴股款供股股份的风险警示」 一节所载就若干风险及其 他因素所作出的讨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结算对本章程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 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章程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HEM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荣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90) 以非包销基准 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两(2)股股份 获发一(1)股供股股份的基准进行供股 本封面所用词汇与本章程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供股按非包销基准进行.根竟镜淖橹鲁涛募⒐痉ā⒐咎趵吧鲜泄嬖,并无有关供股最低认购水平的规定.供股须待本 章程第20至22页的 「董事会函件」 中 「供股的条件」 一节所订明的供股条件在供股成为无条件的最后时限 (现时预期为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 (星期三) 下午四时三十分) 或之前获达成或 (如适用) 豁免的情况下,方告作实.该等条件包括未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倘供股条件未能於供股成为无条件的最后时限或之前获达成或 (如适用) 获豁免,则供股将不会进行. 股份已自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 (星期四) 起按除权基准买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将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星期四) 至二零一九年五月 二十七日 (星期一) (包括首尾两日) 进行买卖. 任何拟於达成供股条件 (或 (如适用) 获豁免) 的最后时间 (预期为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 (星期三) 下午四时三十分) 前买卖股份及或未缴股 款供股股份的股东或其他人士将需承担供股可能未能成为无条件及可能不会进行的风险.因此,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及或未 缴股款供股股份时应谨慎行事,倘彼等对自身情况有任何疑问,彼等应谘询彼等的专业顾问. 接纳供股股份及缴付股款以及申请额外供股股份的最后限期为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 (星期二) 下午四时正. 供股股份的接纳及转让手续载於本章程第14至15页的 「董事会函件」 内 「接纳及付款或转让手续」 一节.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页次 释义

1 预期时间表

4 供股概要

6 董事会函件

8 附录一 ― 本集团的财务资料 I-1 附录二 ― 本集团的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 II-1 附录三 ― 一般资料 III-1 目录CiC於本章程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营业日」 指 香港银行开门办理一般银行业务之日子 (星期

六、星期日及公 众假期除外) ;

「中央结算系统」 指 由香港结算设立及营运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公司法」 指 一九八一年百慕达公司法;

「公司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 (清盘及杂项条文) 条例;

「本公司」 指 荣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 (股份代号: 990) ;

「控股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额外申请表格」 指 有意申请超过其於供股项下相关比例配额的供股股份的合资 格股东所适用的额外申请表格;

「除外股东」 指 根鲜泄嬖,董事就相关地区法例项下法律限制或相关海 外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作出查询后认为,有必要或 适宜将彼等排除於供股之外的海外股东;

「最后接纳日期」 指 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 (星期二) (或本公司可能厘定的其他日 期) ,即接纳供股股份并缴付股款以及申请额外供股股份并缴 付股款的最后日期;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结算」 指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释义C1C「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介人」 指 就将股份寄存於中央结算系统并登记於香港中央结算 (代理 人) 有限公司名下的实益拥有人而言,指该名实益拥有人的经 纪、托管人、代名人,或其他身为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或已 将实益拥有人的股份寄存於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的相关人 士;

「不可撤回承诺」 指Wide Bridge与游先生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三日 (交易时段后) 订 立以本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回承诺;

「最后交易日」 指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日 (星期五) ,即刊发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 九年五月三日有关供股的公告前的最后完整交易日;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五日,即本章程付印前为确定本章程所载 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游先生」 指 游振华先生,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海外股东」 指 於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且登记地址位於香港境外的 股东;

「暂定配额通知书」 指 将向合资格股东发出供股项下的暂定配额通知书;

「寄发日期」 指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星期二) 或本公司可能厘定的有关 其他日期,即向合资格股东寄发章程文件的日期;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就本章程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 政区及台湾;

「章程文件」 指 本章程、暂定配额通知书及额外申请表格;

「合资格股东」 指 於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 (不包括除外股东) ;

释义C2C「记录日期」 指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星期一) 或本公司可能厘定的有关其 他日期,即厘定股东参与供股权利的参考日期;

「过户登记处」 指 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

「余下供股股份」 指 构成Wide Bridge及游先生於供股项下保证配额的部分之供股 股份;

「供股」 指 按於记录日期各合资格股东每持有两(2)股股份可获发一(1)股 供股股份的方式以认购价进行的供股;

「供股股份」 指 根┕山枧浞⒓胺⑿械淖疃3,947,114,877股新股份;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 ;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25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认购价」 指 供股项下每股供股股份0.10港元的认购价;

「台湾」 指 中华民国 (台湾) ;

「收购守则」 指 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以及股份购回守则;

「美元」 指 美国法定货币美元;

「Wide Bridge」 指Wide Bridge Limited,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 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及「%」 指 百分比. 释义C3C下文载列供股的预期时间表.下文及本章程其他部分所订明的日期或限期仅属指示性 质,本公司可予以更改.倘发生任何特别情况,董事会可在其认为适当时延长或调整时间 表.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有关预期时间表的更改. 本章程内的全部日期及时间均指香港本地日期及时间. 买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的首日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星期四) 拆细未缴股款供股股份的最后时限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星期一) 下午四时三十分 买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的最后日期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星期四) 接纳供股股份及缴付股款以及就额外供股股份 作出申请及付款的最后时限 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 (星期二) 下午四时正 供股成为无条件的最后时限 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 (星期三) 下午四时三十分 刊发供股结果的公告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星期三) 就全部及部分未获接纳的额外申请寄发退款支票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星期四) 寄发缴足股款供股股份的股票证书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星期四) 开始买卖缴足股款供股股份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星期五) 上午九时正 预期时间表C4C恶劣天气对接纳供股股份及缴付股款以及就额外供股股份作出申请及付款的最后限 期的影响 诚如本章程第4页所载,倘於下列时间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讯号,或 「黑色」 暴 雨警告讯号,则接纳供股股份及缴付股款以及就额外供股股份作出申请及付款的最后限期将 不会发生: (i) 於香港当地时间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 (星期二) 中午十二时正之前但於中午十二时 正之后取消,接纳供股股份及缴付股款以及就额外供股股份作出申请及付款的最后 限期将延至同一营业日下午五时正;

或(ii) 於香港当地时间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 (星期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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