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11-22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Dongguan Mentech Optical &

Magnetic Co.

,Ltd. 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庙边王沙迳村中九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号楼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不超过 3,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 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其中:公开发行新股的 数量 不超过 3,5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 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9月20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4,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先进、焦彩红夫妇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 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 如公司有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关于 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公司 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公司, 则公司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 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人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且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2、发行人的股东中和春生、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达晨财鑫、达晨聚圣、 达晨海峡、南润投资、远卓财富

9 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

3、发行人股东合顺投资、江西共创、晋明有限

3 名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敬良才、谢吉斌、段歆光、陈钦刚、牙华政 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期 届满后,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且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 年9月12 日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4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 http: //www.cninfo.com.cn 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 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5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发行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10,5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3,500 万股流 通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额度为准.本次发行的股份来源为新股发行,公司发行新股数量预计为 3,500 万股.

二、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先进、焦彩红夫妇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自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 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 之五十.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 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个月.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如本 人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将归公司所 有. 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公司,则公司 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 直至本人将违规减持 公司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且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6 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如证监会、深交所针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股份减持颁布最新 规定,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二)中和春生、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达晨海峡、达晨 聚圣、达晨财鑫、南润投资、远卓财富

9 名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证监会、深交所针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股份减持颁布最新 规定,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三)合顺投资、江西共创、晋明有限

3 名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证监会、深交所针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股份减持颁布最新 规定,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四)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敬良才、 谢吉斌、 段歆光、 陈钦刚、牙华政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二十五;

在离职后半 年内, 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 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7 个月.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人 将忠实履行承诺,且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如证监会、深交所针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股份减持颁布最新 规定,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三、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为稳定公司股价, 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以下股价稳定预 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股价稳定预案做出了相关承诺:

(一)股价稳定预案有效期及触发条件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在股价稳定预案有效期内,一旦公司股票出现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则立即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第一阶段措施;

若公 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则立 即依次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第

二、第

三、第四阶段措施.在公司财务报告公开披露 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 息行为,上述每股净资产亦将作相应调整.

(二)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 股价稳定预案具体包括四个阶段的稳定股价措施,分别是:第一阶段,公司 启动投资者交流和沟通方案;

第二阶段,公司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确定回购股 票方案;

第三阶段,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第四阶段,公司董事(不包 括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具体如下:

1、第一阶段,公司启动投资者交流和沟通方案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一旦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情形,公司将在十个交易日内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公司 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原因.(2)公司应提出专项报告.(3)公司应以专项公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8 告或召开投资者交流会的方式, 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当前经营业绩情况、未来经 营战略、公司的投资价值及公司为稳定股价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等.

2、第二阶段,公司回购股票 (1)启动条件:在股价稳定预案有效期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 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的规定,在确保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 不符合上市条件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 票,以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性. (2)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之外, 还应符合下列各项:①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③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公司上 一会计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百分之五, 但不高于公司上一年度归属于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④单一会计年度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百分之二,如上述第③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稳定股价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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