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11-22
―1―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台环建〔2018〕34 号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台州市区有机物 循环利用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由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 《台州市 区有机物循环利用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稿) 》 (以下简 称《环评报告书》 ) 、环评文件报批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 局经审查, 并依法进行了项目审批公示, 期间未接到公众反对意 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 款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复如下:

一、根据《环评报告书》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调整台州市区有机物循环利用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台发改投资[2017]273 号) 、 省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技术咨询 报告(浙环评估〔2018〕318 号)及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等相 关材料, 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 选址符合区域土 ―2― 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书》结论.项目经投 资主管部门依法核准后,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建设项 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 目的建设.

二、 项目属新建工程, 拟建址位于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十塘 沿海滩涂 (现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西侧) , 占地约 64.7 亩. 本项目为一期项目,总投资约 17801.53 万元,采用 预处理+湿 式中温两相连续式厌氧消化+产物资源化利用 工艺,由生产及 辅助工程、 环保工程和公用工程等内容组成, 建设规模为日处理 餐厨垃圾 150t,同时处理回收废弃食用油脂 10t/d.项目业主为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并根据社会资本方选择结果依法变更 法人.

三、 若建设单位在报批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隐瞒有关情况 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我局将依法撤销该项目的批准文件;

或者 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 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须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或者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 起超过

5 年方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 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 应依法办理相关 环保手续.

四、根据《环评报告书》计算结果,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 境防护距离. 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你单位、 当地政府和有关 部门按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五、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 根据 《环评报告书》 , ―3― 该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限值为: 大气污染物 SO2 为1.53t/a、NOX 为10.27t/a;

废水排放量为 63134t/a,废水污染 物CODCr 为1.89t/a、NH3-N 为0.09t/a;

其他特征污染因子排放 总量控制在本项目环评报告指标内. 项目建设应依照省和地方关 于总量平衡、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相关规定, 及时办理 排污权有偿使用、排污许可证等相关事宜.

六、项目须满足《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CJJ184-2012) 等相关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自动化控 制水平.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降低能耗物耗, 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同时, 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 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 《环评报告书》 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建立完善的厂区废水收集系统.沼液、废气处理设施排水、沼气 净化冷凝水、 冷却系统排水等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厂区 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标后, 再与经预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 一起纳入污水管网, 最终经台州市路桥区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 标后排放.废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 物间接排放限值》 (DB 33/887-2013)相关标准限值,总氮执行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2015)表1的A等级的相关限值) .按规范要求设置污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应安 装在线监测系统, 并加强日常管理与监测, 确保废水排放符合相 ―4― 关要求.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加强车间密闭,从餐厨垃圾的运输、 预处理及臭气的末端治理均采用先进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措施, 以 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各种废气经有效收集并处理达 标后高空排放.预处理车间、沼渣(污泥)脱水车间等密闭并采 用植物液喷淋除臭,车间废气收集后采用 强氧化喷淋+碱喷淋 +碱喷淋 的三级喷淋除臭工艺的臭气末端处理设施,污水处理 的调节池、反硝化池、污泥池等主要恶臭产生构筑物进行加盖, 臭气收集后进入臭气末端处理设施,沼渣(污泥)干燥系统废气 通过 旋风除尘+水膜除尘 后进入臭气末端处理设施,各股废 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 20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 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二级标准.沼气经 生物脱硫系统净化后, 一部分进入沼气锅炉燃烧, 另一部分进入 内燃发电机燃烧;

锅炉废气通过 18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执行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3标准;

内燃 发电机燃烧废气通过 18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其中 NOx 参照执 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固定式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1056-2013) ,烟尘和 SO2 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 (GB13271-2014) 表3标准. 食堂油烟废气参照执行 《饮 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试行) (GB18483-2001) .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其 中临海景大道一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5― (GB12348-2008)4 类标准.合理设计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 声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各种泵类、风机、发电机、 空压机、冷却塔等高噪声源设备须采取相应减振、消声、隔声等 降噪措施,加强交通管理,运输车辆采用限速缓行、禁鸣喇叭等 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 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的 固废处置原则,对各类固废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分类 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分选杂物、厌氧反应后沼渣、污水处理 过程中产生的污泥、 沼气脱硫产物、 旋风除尘集尘灰等一般固废 收集后外运无害化处置;

毛油可作为工业原料由相关单位进行综 合利用. 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 置.危险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 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其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 告2013 年第

36 号) 、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等相关标准要求;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贮存 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要求.

5、加强各项环境管理和监测制度.项目投运须建立健全各 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加强相应人员的环保培训, 配备 环境监测仪器设备.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标准化的 污染物排放口, 做好各类生产设备、 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 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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