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9-11-23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19-0053 债券代码:112276 债券简称:15 金鸿债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 金鸿债"及"16 中油金鸿 MTN001" 违约处置进展公告

一、债券的基本情况 1.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公司"或"本公 司")发行的"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15 金鸿债"或"本次债券")债券金额

8 亿元,为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首日、起 息日为

2015 年8月27 日,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 日期为

2018 年8月27 日.

2018 年8月27 日,因资金周转困难,公司未能支付"15 金鸿债"已登记回 售债券的本金 394,374,600.00 元,以及应支付的债券利息 40,000,000.00 元, 合计金额为 434,374,600.00 元. 为解决"15 金鸿债"兑付问题,公司已于

2018 年11 月提出相关债务清偿 方案及担保质押方案,并分别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在"15 金鸿 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获得表决通过;

绝大部分"15 金鸿债"持有人已与公司签 署了《债务清偿协议》或《债务和解协议》,分别与公司控股股东新能国际投资 有限公司、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分别与公司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 限公司、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时,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 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 年12 月29 日, 公司已自行向全部债券持有人支付自

2017 年8月27 日至2018 年8月26 日期间的利息款,付息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4000 万元.相关表 决审议情况、协议签署情况、股权质押及付息情况详见公司

2019 年1月4日在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内容. 2. 根据公司

2019 年1月15 日披露的《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2016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未按时足额兑付本息的公告》、2019 年1月16 日披 露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未按时足额兑 付本息的公告》 , 截至兑付日营业终了, 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将 "16 中油金鸿 MTN001" 兑付资金按时足额划至托管机构,已构成实质违约. 为解决"16 中油金鸿 MTN001"兑付问题,公司已于

2019 年1月提出相关 债务清偿方案及担保质押方案, 并分别在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在 "16 中油金鸿 MTN001"中票持有人会议获得表决通过;

持有"16 中油金鸿 MTN001" 的全部持有人已与公司签署了《债务清偿协议》或《债务和解协议》,分别与公 司控股股东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分别与公司子公 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时,公司、中油 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 公司股东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 司为公司偿还"16 中油金鸿 MTN001"的本金及相应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控制的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华北")的50%的 股权(对应 6.9 亿元注册资本)已对"16 中油金鸿 MTN001"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于

2019 年3月29 日向全部中票持有人支付了剩余利息款,付息金额 合计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二、债务偿还进展情况

(一)第一期资金偿付的情况 公司第一期偿债资金来源于资产处置,截止目前为止,公司与交易对手方 就资产估值、交易结构、付款条件、付款时间等方面已经达成一致,并签署了相 关备忘录,预计此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能够提前偿还上述偿债方案中截止

2019 年9月30 日止的大部分债务. 但由于此次交易范围较大,交易结构复杂,涉及事项较多,涉及金额较大 等因素,交易双方内部需履行的程序时间较长,导致公司未能在债务清偿协议中 所约定的第一期偿债时间节点前完成正式的协议签署. 对于未能在偿债协议所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正式交易协议的签署, 公司对 "15 金鸿债"及"16 中油金鸿 MTN001"所有持有人表示诚恳的歉意. 公司承诺积极推动资产处置事宜,筹备资金,力争在短时间内完成第一期 全部偿债资金及第二期大部分偿债资金的支付.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 资产处置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5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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