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11-2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公示本) 项目名称:梅赛德斯-奔驰内江华星锦业 4S 店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内江华星锦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9 年4月公示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 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内江 正大有限公司18万吨饲料厂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并公示环境影 响报告表.

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本报告表(公示本)较原报告表剥离 了以下内容:业主个人信息、环境现状监测数据及附图附件. 公示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以本公示本为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 位编制.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 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 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 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 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 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 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 可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梅赛德斯-奔驰内江华星锦业 4S 店项目 建设单位 内江华星锦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周** 联系人 喻** 通讯地址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晨路

888 号8栋联系电话 180****5752 传真 / 邮政编码

641000 建设地点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渝大道与汉兴路交叉口北侧 G-2-6-3 地块 立项 审批部门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科技发 展局 批准文号 川投资备 [2019-511098-52-03-327974 ]FGQB-0003 号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汽车零售 F5261 汽车修理与维护 O8111 占地面积(平方米) 7424.16 绿化面积(平方米)

1128 总投资 (万元)

100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56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0.56% 评价经费(万元) / 投产日期

2019 年12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4S 店是由汽车生产商授权建立的 四位一体 汽车销售专卖店, 即包括销售 (Sale) 、 零配件供应(Sparepart) 、售后服务(Service) 、信息反馈(Survey)四项功能的销售服 务店,其中售后服务包括汽车清洁美容、维修保养等.为满足客户需求,内江华星锦业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投资

10000 万元在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渝大道与汉兴路交叉口 北侧 G-2-6-3 地块(北纬 29°34'

20.96 ,东经 105°00'

04.82 )建设 梅赛德斯-奔驰内江华 星锦业 4S 店项目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 7424.16m2 ,建设

1 栋4S 店(包括销售维修 及办公用房)及1栋门卫室,总建筑面积为 6874.38m2 .项目建成后,年销售汽车

600 辆,年维修量

2000 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本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8 版) , 四

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中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有 喷漆工艺的 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涉及喷漆工艺,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表. 为此,内江华星锦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环评单位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 查及资料收集, 在完成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的基础上,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环2评技术导则 等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 《内江华星锦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梅赛德斯- 奔驰内江华星锦业 4S 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现上报审批.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1 号令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修正) 》 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且项目所选设备亦不在限制类和淘汰类 之列.同时根据国务院发[2005]40 号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不属 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2019 年1月23 日,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科技发展局以川投资备[2019-511098-52-03-327974]FGQB-0003 号文出具了项目的备案通知书(见附件 1) ,同意 项目备案.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三、规划选址合理性分析 (1)与《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 [2013]37号)的 符合性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 [2013]37号)中提到推 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 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 泄漏检测与修复 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 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完善涂料、 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 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本项目选用水性涂料及高固体分涂料,属于低挥发性涂料,符合国发 [2013]37号文 的规定. (2) 与 《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川府发[2014]4 号)的符合性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涂料涂装使用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到2015年底,汽车制造企业水性涂料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家具制造企业达到30%以上, 电子产品、电器产品制造企业达到50%以上.其他行业企业在2013年基础上增加15%的 水性涂料使用份额. 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涂料比为50%,符合川府发[2014]4号文的规定. (3)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公告2013年第31号)的符合

3 性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

(十)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 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

根据涂装 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 型涂料;

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

应尽量避免无 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

在印刷工艺中推广使用水性油墨,印铁制罐行业 鼓励使用紫外光固化(UV)油墨,书刊印刷行业鼓励使用预涂膜技术;

鼓励在人造板、制鞋、皮革制品、包装材料等粘合过程中使用水基型、热熔型等环保型胶粘剂,在复合膜 的生产中推广无溶剂复合及共挤出复合技术;

淘汰以三氟三氯乙烷、甲基氯仿和四氯化 碳为清洗剂或溶剂的生产工艺.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宜密闭收集,有回收价值的废 溶剂经处理后回用,其他废溶剂应妥善处置;

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 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 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涂料为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喷烤漆房设置为全封闭式,挥发性有机物采 用漆雾过滤+UV光解+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 (4)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 (川办发[2013]32 号)的符合性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 (川办发[2013]32号) 提出: 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以国控成渝城市群(四川)14个市为重点,突出抓好脱 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治理任务.火电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设 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脱硫设施要限期升级改造.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投运 年限20年内的现役燃煤机组全部配套脱硝设施.燃煤机组配套高效除尘设施.钢铁、石化等非电行业所有烧结机和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球团生产设备要配套建设脱 硫设施.严格控制水泥产能扩张,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 套建设脱硝设施.大力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本项目涂料采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喷烤漆房设置为全封闭式,挥发性有机物 采用漆雾过滤+UV光解+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削减了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5)与《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性

4 根据《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环大气[2017]121 号)的要求: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 新建涉及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 新、改、扩 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 废气收集、 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 项目位于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生产过程涉及喷漆工艺, 通过提高高固体份涂料使用比例,加强有机废气的收集并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漆雾过滤 +UV 光解+活性炭吸附工艺,收集率达 90%,处理效率达 90%)处理后,VOCs 可实现 达标排放,符合《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 (6)与《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川环发[2018]44 号)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的符合性分析详见 表1-1. 表1-1 项目与川环发[2018]44 号文的符合性分析 主要任务 具体要求 本项目特点 符合性 严格建设 项目环境 准入 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准入门槛, 严格控 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各市州要严格限制石 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 业要入园区.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 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 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 理设施. 本项目位于内江经济 技术开发区. 生产过程 使用的高固体分油漆 属于环保型材料, VOCS 含量较低;

喷漆 过程在密闭的喷烤房 内进行, 挥发性有机采 用漆雾过滤+UV 光解+ 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 并按规定设置排放口 建立台账,记录 VOCs 产生、收集、处理、排 放等情况. 符合 加快实施 工业源 VOCs 污 染防治 加强全过程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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