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9-11-30 |
市环保局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市环保局在履行 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市环保局信息, 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 均 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程序.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受理情况、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作出的审批决定.
3、排污许可证审批.包括:受理情况、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作 出的审批决定. 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 内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和信息公示栏公开. 大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yndali.gov.cn/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p.gov.cn/)
(三)公开时限 环境影响评价、 排污许可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 法规对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期 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 需要,申请获取市环保局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信息. 环境影响评价、 排污许可证信息依申请公开按大理市人民政府政 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执行.
三、市环保局信息公开的审查 市环保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 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对市环保局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 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环保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的,可以向大理市纪委监委驻市环保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监督
电话: 0872―2125558,地址:大理市海东行政中心大理市环保局,邮编: 6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