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11-30 |
一、机构概况
(一)市环保局领导及分工 陈靖:局长.
主持市环保局行政全面工作. 彭中:党组书记.负责党组全面工作,承担党建及党风廉 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对涉及全局的重 大事项进行研究部署. 姚慧: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协助党组书记抓好日常党风 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 工作作风提升年 和 工作效率提高年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杨月: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财务管理工作及污染控制 科、环境影响评价科、大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负责行政 审批、污染防治、政务公开、行政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共青团、 妇儿、计生工作.联系大理市 禁磷 禁白 办公室和海东开发 管理委员会环保窗口. 杨少川: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人事管理工作及生态法规 科、市环境监察大队、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工会、环境应急处置、 信访及综治维稳工作.负责生态市创建领导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智慧城市建设,负责宣传信息、精神文明、普法教育、平安建设. 联系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张庆文: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局办公室、 总工程师办公室、 湖滨带建设办公室.负责保密、技术审核,洱海水污染防治等工 程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联系大理旅游度假区建设环保局.
(二)市环保局工作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环境保护政策、规 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 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 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 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3、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 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 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 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 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环境综 合整治工作.
5、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 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 作.
6、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参与核 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 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 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 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7、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 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 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 布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区域和流域环 境质量状况.
8、负责环境保护区域合作交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内对外 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
9、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 大理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 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市级有关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
10、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 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 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指 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 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11、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 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 业发展.
12、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州环保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市环保局内设机构职责 大理市环境保护局设
5 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服务等工作;
负责 全局公文行文管理、会议的组织管理;
负责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 制度并监督执行,起草全局的工作计划、总结和政务信息;
负责 局机关的档案以及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保密工作;
负 责局机关车辆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综合协调局机关科室及下属单 位的工作;
负责对外联系与接待工作;
承担机关财务、固定资产 管理和机关、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管理工 作.
2、生态法规科(加挂 大理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 负责起草大理市环境保护地方性行政规章草案;
负责审核规 范性文件;
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事前审查、事后监督和行政 复议、应诉工作;
负责大理市辖区内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宣 传、环境教育工作;
负责大理市生态市建设及其生态乡镇建设指 导工作;
负责开展创建 环境优美乡镇 、 绿色社区 、 绿色家 庭 活动的组织工作;
负责承办 滇西北生物多样性 保护的工 作任务;
负责履行大理市生态市创建及 绿色 创建领导组办公 日常工作.
3、污染防治科 监督实施我市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和有毒有害化 学品污染的相关防治法规和规章;
组织实施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制,负责大理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及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组 织发布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负责排污企业及污染源的环境管理以 及排污许可证的申报、登记、发放及年检工作;
编制污染治理项 目年度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负责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 地规划和日常监管工作;
负责办理市辖区 七彩云南保护行动 的相关工作;
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 理工作;
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放射性废物和电磁辐射、核技术 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负责核与辐 射项目、电磁辐射项目环评、环保 三同时 和竣工环保验收管 理工作;
负责核技术应用相关领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参与核 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4、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负责法 规规定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政许可;
负责 建设项目 三同时 执行监督检查,试生产(运行) 、建设项目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行政许可审查;
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审批的规划环评文件的审查;
负责对我市辖区范围内的环评单位, 以及承担我市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环境影响 评价资质进行审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市级环境影响评价专家 库的管理工作;
负责洱海治理项目的监管.
5、总工程师办公室 织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环保行业标准;
组织 开展综合性环境保护政策调研并负责环保科技管理、环保科研和 技术引进以及技术示范工作;
负责环保项目的前期技术工作;
按 照管理权限负责市辖区建设项目的前置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负 责组织全市环境统计工作;
负责对以环保局名义上报或外报技术 资料、数据的审核;
负责环境保护局职能职责各类规划的编制及 审核;
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环境质量状况的调查、评估、 预测、预警工作;
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监测信息;
负责管理环境监测网;
负责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管理.
二、法规政策
(一)市环保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部门制 定的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 评价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 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 例》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建设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 法》 .
(二)市环保局文件 由市环保局制定的相关文件.
三、人事信息
(一)人事任免
(二)任前公示
四、部门预决算
(一)财政预算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二)财政决算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一)市环保局信息公开指南
1、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程 序.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受理情况、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作出的审批决定.
3、排污许可证审批.包括:受理情况、拟作出的审批意见、 作出的审批决定. 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 会稳定等内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市环保局信息公开目录 由市环保局负责制定.
六、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环境保护日常宣传、监督检查等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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