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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2018 ・1・ 赣州市人民政府刊物 承办: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 目录赣市府发 政府公报ZHENGFU GONGBAO ( 免费赠阅 )
2018 年第
3 期 总第
83 期2018 年10 月15 日出版 本刊所登文件与 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准印证号:(赣)0700005 赣市府字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赣州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办法 ( 暂行)》等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赣市府发〔2018〕11 号)3)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工业用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实施 亩均论英雄 改 革试点的工作意见(赣市府发〔2018〕13 号)3) 关于明确涉税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的通知(赣市府字〔2018〕76 号)7) 关于赖才丁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赣市府字〔2018〕79 号)7) 关于康仁禄等同志任职的通知(赣市府字〔2018〕80 号)8) 关于叶伟卿、谢重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赣市府字〔2018〕81 号).
.. (9) 关于李贱贵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赣市府字〔2018〕82 号)9) 关于刘建新等同志任职的通知(赣市府字〔2018〕83 号)10) 关于蓝贤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赣市府字〔2018〕84 号)11) 关于欧阳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赣市府字〔2018〕90 号)11) 关于市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赣市府字〔2018〕91 号)12) 关于肖桂香等同志任职的通知(赣市府字〔2018〕100 号)15)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赣市府字〔2018〕119 号) 15) 赣市府办发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8〕20 号)18)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 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8〕22 号)21) ・2・ 赣市府办字 来文目录 大事记 《赣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编委:杨雍谨 黄法林长茂 邓旺华 郭澜蓝贤林 邱志鹏 彭钢钟福林 主编:杨雍谨 责任编辑:袁爱斌 董家龙 编辑出版: 《赣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 邮编:341000 地址:赣州市市政中心大楼1740 室 电话( 传真 ):(0797)8392217 承印单位:赣州市康达印刷有限公司 联系
电话:13707979320 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及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来文目录.60) 市政府大事记.63)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 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8〕24 号)28)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阳明湖景区管理委员会(赣州市犹 江林场、江西赣州阳明湖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8〕26 号)30)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 实施意见(赣市府办发〔2018〕27 号)33)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瑞兴于 3+2 经济振兴试验 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8〕35 号) 36)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外田园综合体等乡村振兴项目用地规划 管理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92 号)38) 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赣市府办字 〔2018〕98 号)40) 关于印发《赣州市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的 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113 号)42) 关于取消调整市本级126项证明事项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114号)44) 关于印发《赣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市府 办字〔2018〕117 号)53) 关于进一步加强红火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120 号)58) ・3・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赣州市 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办法 ( 暂行 )》 等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赣市府发〔2018〕11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 市各单位: 为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增强市场主体创业 创新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各 类产权,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 涉及产权保护制度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 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1.《赣州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办法 ( 暂行 )》(赣市府发〔2008〕39 号);
2.《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工作的意见》(赣市府发〔2012〕21 号);
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建设赣州 市章江新区总部经济区(首期)的实施意见(暂行)〉 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1〕15 号);
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赣州 市章江新区总部经济区(首期)实施细则(暂行)的 通知》(赣市府办发〔2011〕38 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8 年8月29 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创新工业用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实施 亩均论英雄 改革试点的工作意见 赣市府发〔2018〕13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 市各单位: 为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创新工业用地要素市场化 配置制度改革,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益,以资源的节 约集约利用促进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决 定在全市实施工业用地 亩均论英雄 改革试点. ・4・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 增量选优、存量 提质、市场配置、先试先行 的目标导向,把提升 亩 产效益 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 长动力主抓手,通过建立全市 亩产效益 评价机制, 实施差别化管理和有效监督,实现土地要素配置效率 和效益最大化,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对全市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
5 亩以 上(含5亩)的工业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实施 亩产 效益 综合评价,到2020 年,国家级开发区新引进 项目平均投资强度达到
400 万元 / 亩,力争达到
500 万元 / 亩,其他省级工业园区新引进项目平均投资强 度达到
260 万元 / 亩,力争达到
300 万元 / 亩;
全市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亩均税收力争比
2017 年增长 30% 以上;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 17%;
单位 GDP 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 26%,全市资源要素利用率、 产出率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维, 建立健全 亩均论英雄 改革机制和政策体系,切实 发挥工业企业 亩产效益 综合评价作用. 坚持差别化管理原则.围绕工业企业 亩产效益 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的资源要素配置和奖励补 助政策,加速低效企业改造提升和落后产能退出,实 现扶优汰劣. 坚持服务发展原则.立足于政府管理方式向公共 服务型政府转变,着力在完善制度、健全体系、搭建 平台等方面加强探索,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服 务效能.
二、建立 亩产效益 综合评价机制
(四)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各县(市、区)对辖 区内依法取得
5 亩以上(含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的工业企业(电厂和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 水处理类企业除外)进行调查摸底,掌握企业用地、 投资强度、税收、主营业务收入、单位能耗等情况. 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 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 的 原则,进行全面调查和数据采集,加强数据统计和审 核认定等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好有关制度,确 保数据准确,为开展企业 亩产效益 综合评价提供 依据,在2018 年底前全面完成调查摸底工作.〔责 任单位:市主攻工业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信委、 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环保局、赣州供电公司〕
(五)推进 亩产效益 综合评价排序.结合区 域产业结构和企业规模特点,综合考虑亩均税收、亩 均工业增加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进行综合 评价,也可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 四档或三档,每年归零竞位,逐年提质提效.规模以 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固定资产投资 总额、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 为主;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亩均固定资产 投资总额、单位用电税收等指标为主.建立综合评价 结果公告制度,将综合评价得出的企业分类名单予以 公布,确保评价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责任 单位:市主攻工业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信委、市 统计局、市税务局、赣州供电公司〕
三、建立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
(六)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在切实推进降 本减负基础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 依据 亩产效益 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 用地、用电、用能、用水、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差 别化政策,加大第一档企业减免力度,倒逼末档企业 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对新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新设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等可视情暂缓实施 差别化政策.加强对差别化政策奖励费用的专项管理 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 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市金融工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税务局、市环保局、 赣州供电公司、市政公用集团〕
(七)推进资源要素区域差别化配置.加大政府 掌握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和叠加运用,按照 利用 ・5・ 效率高、要素供给多 的原则,构建年度用地、用能、 排放等资源要素分配与县(市、区) 亩产效益 绩 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深入推进批而未用土地消化 利用专项行动,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存量建 设用地盘活的 增存挂钩 制度, 同时, 对 亩产效益 高的县(市、区)在市级计划安排上给予倾斜.对单 位工业增加值排放低的县(市、区),在主要污染物 总量进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上给予政策倾斜.〔责任单 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四、建立项目准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