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9-12-15 |
06 2.29 2.06 天津市 0.59 0.65 0.59 河北省 27.14 30.77 27.69 山西省 7.46 9.29 8.36 内蒙古自治区 29.37 32.76 29.48 辽宁省 4.35 4.93 4.44 辽宁省(不含大连市) 4.19 4.75 4.28 大连市 0.16 0.18 0.16 吉林省 9.48 10.79 9.71 黑龙江省 24.70 27.06 24.35 上海市 0.20 0.68 0.61 江苏省 0.61 2.03 1.83 浙江省 2.88 4.86 4.37 浙江省(不含宁波市) 2.88 4.86 4.37 安徽省 15.43 20.54 18.49 福建省 16.09 19.29 17.36 福建省(不含厦门市) 16.09 19.29 17.36 江西省 16.62 25.68 23.11 山东省 7.31 8.28 7.45 山东省(不含青岛市) 7.31 8.28 7.45 河南省 17.65 23.09 20.78 湖北省 27.47 33.30 29.97 湖南省 36.86 44.49 40.04 广东省 10.82 12.56 11.30 广东省(不含深圳市) 10.82 12.56 11.30 广西壮族自治区 19.91 22.82 20.54 海南省 17.16 19.12 17.21 重庆市 18.90 24.23 21.81 四川省 26.24 42.73 38.46 贵州省 41.76 52.81 47.53 云南省 28.98 44.23 39.81 西藏自治区 12.04 18.46 16.61 陕西省 25.84 28.57 25.71 甘肃省 46.53 57.47 51.72 青海省 26.14 34.34 30.91 宁夏回族自治区 13.96 15.76 14.1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9.76 47.12 42.41 未落实到地区数 156.69 162.11 合计721.00 721.00 811.00 -
1 - -
2 - 关于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 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所在地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引导 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2008 年起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十多年 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目前转移支付支持范围包括:一 是限制开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和国家级禁止开发区域, 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 两屏三带 、海南国际旅游岛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所属重点生态县域,长江经济带沿线 省市, 三区三州 等深度贫困地区;
二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地区 等试点示范和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地区;
三是选聘建档立卡人员为生态护林员的地区.同时,中央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考核办法,每年对省以下资 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县域生态质量等进行考核,根据考核评价情况实施奖惩,激励地方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为 《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 (财预 〔2018〕
86 号) .转移支付资金选取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测算,某一地区转移支付应补助额 由重点补助、禁止开发补助、引导性补助、生态护林员补助和奖惩资金组成.这一政策 的实施,调动了地方建设生态文明的积极性,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了 绿色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呈现出 总体稳定,稳中趋好 的态势, 一些生态环境恶化地区也出现恢复迹象,取得了较好的政策效果.
2019 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数为
811 亿元, 已落实到地区 648.89 亿元,未 落实到地区 162.11 亿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转移支付预算中预留了 部分资金,用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等生态文明建设,并需要在执行中测算分配.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 单位:亿元 地区2018年预算数 2018年执行数 2019年预算数 天津市 4.55 4.98 4.98 河北省 100.78 131.45 133.59 山西省 62.27 70.92 72.31 内蒙古自治区 48.87 67.26 69.02 辽宁省 41.74 51.28 53.28 辽宁省(不含大连市) 40.80 50.28 52.28 大连市 0.94 1.00 1.00 吉林省 41.70 53.52 54.32 黑龙江省 47.73 59.23 60.25 江苏省 49.51 67.45 68.13 浙江省 35.98 50.42 50.92 浙江省(不含宁波市) 35.54 49.33 49.83 宁波市 0.44 1.09 1.09 安徽省 83.03 113.61 116.46 福建省 43.06 52.49 53.03 福建省(不含厦门市) 43.02 52.41 52.95 厦门市 0.04 0.08 0.08 江西省 77.34 103.39 104.45 山东省 107.58 143.42 147.89 山东省(不含青岛市) 107.17 142.63 147.10 青岛市 0.40 0.79 0.79 河南省 154.52 198.82 201.33 湖北省 74.78 101.47 103.34 湖南省 113.87 141.62 144.08 广东省 69.31 86.03 86.90 广东省(不含深圳市) 69.31 86.03 86.90 广西壮族自治区 90.14 119.69 123.24 海南省 14.51 14.81 15.01 重庆市 37.56 54.06 54.96 四川省 152.27 192.34 194.40 贵州省 80.24 105.60 108.86 云南省 96.64 123.13 127.65 西藏自治区 23.17 27.06 27.33 陕西省 73.19 87.96 89.95 甘肃省 73.78 93.05 97.20 青海省 22.15 29.25 29.54 宁夏回族自治区 13.49 18.65 19.4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83.49 99.85 100.87 未落实到地区数 545.56 196.22 合计2462.79 2462.79 2709.00 -
3 - -
4 - 关于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说明 按照现行体制,我国实行稳定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同时通过转移支付制度,对地区 间的财力分布进行调节.省以下财政体制,包括收入和支出划分、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 等,均由省级政府确定.但受多种因素影响,部分县级财政财力水平较低,无法满足其 基本支出需求,出现财政困难.为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中央财政逐步加大对地方转 移支付力度,并督促和指导地方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均衡省以下财力分配,财力 逐步向基层倾斜.2005 年起,中央财政专门实施 三奖一补 政策,建立缓解县乡财政 困难激励约束机制,至2009 年基本解决了基层财政 保工资、保运转 的问题.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2010 年以后县乡基 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内涵和外延均发生了较大变化, 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力度不断加大. 为确保中央制定的各项民生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在既有转移支付和 三奖一补 政策的 基础上,2010 年9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 (财预〔2010〕443 号) ,全面推进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设,以 保工资、保运转、保民 生 为目标,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对县级政府实施 托底 保障.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 确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标准.保障范围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 必要支出,保障标准根据保障范围内各项目的筹资责任和支出标准,综合考虑支出成本 差异和各地区财力状况后分县测算.二是明确中央、省、市、县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 制的责任分担.三是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工作实绩实施奖励.根据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 和保障标准,测算各地保障需求和缺口额,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较好的地区给予激励性 奖励,对存在缺口的地区给予保障性奖励.对于
2012 年仍存在县级基本财力缺口的省 (区、 市) , 中央财政相应扣减对其均衡性转移支付或税收返还, 直接用于补助该省 (区、 市)财力缺口县.
2013 年,国务院批准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和完善县级基本财 力保障机制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3〕112 号) ,部署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转型升 级,进一步完善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一是明确责任.根据《预算法》和现行分税 制财政体制,省以下财政体制主要由省级政府确定,实施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责任 主体为省级政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二是健全机制.通过提高保障标准、完善省以下 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稳 定增长机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构建县级财政良性运行的制度保障,优化财力分布格局. 三是强化管理.引导县级政府改进预算管理,合理安排预算,优化支出结构,按照规定 范围和标准全面落实保障责任,切实履行基层政府职能;
依法实施收入征管,清理财税 优惠政策,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提高自我保障能力.四是注重绩效.建立县级基本财力 -
5 - 保障机制绩效评价体系,重点考核县级财力保障水平、县级财力均衡度和县级财政管理 水平,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滞后的地区予以批评和处罚.五 是保障民生.动态调整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增强困难地区的财政保障能力,落实 国家统一制定的重大民生政策,把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群众的关心落到实处. 按照国办发〔2013〕112 号文件和《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 办法》 (财预〔2017〕117 号)规定,中央财政健全激励机制,依据各地县级财力保障水 平、县级财力均衡度和县级财政管理水平等结果分配奖补资金,督促和引导地方完善省 以下财政体制,提高县级财力保障水平和财力均衡度.
2019 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数为
2709 亿元,其中已落实到地区 2512.78 亿元,未落实到地区 196.22 亿元,主要是受经济下行压力等多重因素影响,县 级财政收入形势仍然严峻,中央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同时,为落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 坚座谈会精神,将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对深度贫困县予以倾斜支持,在 倾斜支持政策报国务院批准明确前预留部分资金. 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 单位:亿元 地区2018年预算数 2018年执行数 2019年预算数 河北省 4.63 6.29 5.03 山西省 3.62 8.24 6.59 内蒙古自治区 6.97 10.63 8.50 辽宁省 12.07 17.17 13.74 辽宁省(不含大连市) 11.89 16.91 13.53 大连市 0.18 0.26 0.21 吉林省 11.43 15.63 12.50 黑龙江省 16.57 23.73 18.98 江苏省 2.61 4.30 3.44 安徽省 6.04 7.74 6.19 福建省 0.13 0.29 0.23 福建省(不含厦门市) 0.13 0.29 0.23 江西省 6.12 8.31 6.65 山东省 8.04 10.57 8.46 山东省(不含青岛市) 8.04 10.57 8.46 河南省 6.74 9.35 7.48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