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9-12-15

1 ― * 仅供识别 China Railway Logistics Limited 中国铁路货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089) 溢利警告 由於本集团须就於中国附属公司所作投资之账面值确认减值亏损,本集团於截至二零零七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可能录得重大亏损.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 时,务请审慎行事. 兹提述(i)中国铁路货 有限公司 ( 「本公司」 ,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 「本集团」 ) 於二零零七年 五月二十五日之通函 ( 「该通函」 ) ,内容有关非常重大收购事项 ( 「收购事项」 ) 及建议更改名称;

及(ii)本公司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八日之公告 ( 「该公告」 ) ,内容有关收购事项之最新进展. 收购事项 诚如该通函所述,收购事项涉及Dragon Billion Limited (本公司一间全资附属公司) 收购长利 投资有限公司 ( 「长利」 ) 全部股本权益.该通函亦提及到安时物流有限公司 (本公司拥有61.25% 权益之附属公司) 、广东中铁视媒体有限公司及北京润通运输谘询有限公司组成一间合营公司, 藉以在中国成立一间中外合作合营公司中铁视自备列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中国附属公司」 ) . 收购事项之代价为681,450,000港元,其中6,000,000港元以现金支付及余额675,450,000港元透 过按发行价每股7.11港元配发和发行本公司95,000,000股新股份而支付.收购事项之完成须取 决於 (其中包括) 长利及其集团公司完成重组 (当中涉及将中国附属公司转制为中外合作合营公 司) ,始可作实.於本公司之二零零七年第三季度报告内,乃披露收购事项已於二零零七年 七月完成. 溢利警告 诚如该公告所述,本公司就合营公司遇上问题,主要关於中国附属公司董事会之控制权.本 公司得悉,中国附属公司尚未由国内公司转制为中外合作合营公司.本公司获中国律师告知, 安时物流因此尚未正式注册为中国附属公司之股东.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向安时物流 出资200,000,000港元,其中约151,980,000港元乃安时物流根嫌槎蛑泄绞艄咀 入(「资本投资」 ) . ―

2 ― 考虑到中国律师上述意见,即表示中国附属公司尚未转制为中外合作合营公司及安时物流尚 未正式注册为中国附属公司之股东,本公司董事会 ( 「董事会」 ) 认为,在本集团截至二零零七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上,资本投资及本公司於长利所作投资之账面值将有所 减值,而此意见尚须本公司核数师确认.倘确认减值亏损,可能导致本集团於截至二零零七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重大亏损. 本溢利警告公告乃基於董事会迄今之评估而作出,而减值亏损之金额尚待本公司核数师审定. 本公司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公布,预期将於二零零八年三月 二十八日刊发.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亦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国铁路货 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林国才 香港,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林国才先生、乐承钧先生、曾邦鉴先生、吴锦荣先生及 许达利先生;

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为曾志谦先生;

及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梁乐明先生、 陈浩华先生、张家华先生及黄永豪博士. 本公告包括之资料乃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之规定而提供有关中 国铁路货运有限公司之资料.中国铁路货运有限公司各董事就本公告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 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知及所信:(1)本公告所载之资料在各重大方面 均属准确完整,且无误导成份;

(2)本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使本公告所载任何内容产生误 导;

及(3)本公告所表达之一切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始行发表,并以公平合理之基准及假 设为依. 本公告将自刊发日期起刊载於本公司网页www.chinarailwaylogistics.com及於创业板网页 www.hkgem.com 「最新公司公告」 最少寄存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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