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12-15
2018年1月2日星期二 B20 Disclosure 信息披露 zqsb@stcn.

com (0755)83501750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7-099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台州市 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拓展公司开发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香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杭州香 华 )与杭州梁盛置业有限公司、杭州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学实投资 有限公司等共同作为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 ( 以下称 项目公司 )的股东方合作开发 台土告字 【 2017】048号地块 ( 以下简称 项目地块 ). 该合作议案已于2017年11月06日由荣 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11月07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的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杭州梁盛置业有限公司 等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公告 ( 公告编号2017-084). 为担保项目公司、杭州梁盛置业有限公司、杭州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香华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学实投资有限公司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 《 债务 确认协议》和《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以及项目公司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 《 差额 补足协议》 ( 以下合称 主合同 )项下债务人 (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合称为 债务人 )全部债 务(本金共计12亿元人民币)的履行,合作方上海中梁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拟与中信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签署 《 保证合同》为上述债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其它三方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签署 《 保证合同》按各自所持项目公司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时,项目公司以 其所拥有的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项目公司各方股东以其拥有的项目公司股 权作为质押担保. 即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杭州香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 ( 22%)为项目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本金担保金额为264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信托收益转让协 议约定的 《 债务确认协议》和《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以及项目公司与中信信托签署的 《 差 额补足协议》 ( 以下合称 主合同 )项下债务人 (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合称为 债务人 )全部 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同时,杭州香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拥有项目公司22%的 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2017年12月1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 关于对台州市中梁宇 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交所 《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 担保管理规定》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本次担保事项还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昌平路1号 注册资金: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剑 成立时间:2017年10月26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 ( 不含许可项目)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学实投资有限公司占股18%、杭州香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 股22%、杭州梁盛置业有限公司占股30%、杭州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股30%.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香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22%股权, 本公司持有杭州香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不是本公司的 关联方,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 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未经审计):截止2017年11月30日,项目公司总资产1049592618元,净 资产49592618元,2017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0.00元,利润总额-407382元,净利润-407382元. 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拥有台土告字 【 2017】048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 地块面积150785平方米,容积率≤2.29. 位于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北至纬五路,东至白云山 南路,南至现代大道,西至葭芷径河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金担保金额:26400万元.

2、担保期限:2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项目公司22%股权质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按控股子公司杭州香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22%股 权比例为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本金26400万元债务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其它合作 方亦按所持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担保,符合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 的惯例,该项担保未提供反担保措施. 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其开 发的台土告字 【 2017】048号地块位于台州市万达广场南面,属于市中心地段,具有区位优势 和品牌优势,盈利预期良好.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合作项目房地产开发需要, 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度, 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提供上述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此项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合作项目开发的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度,且阳 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合作方亦按各自所持 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 股权比例提供 保证担保、上海中梁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本 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135200万元 ( 不含本次担保额度),实际担保余额 合计56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7-101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8日以书面传 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会议于2017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监事会成员共5名,实 际参加表决监事共5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成 立. 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 《 关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 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 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 《 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 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 公告编号:2017-096 )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7-108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相关公告内容补充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发布在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 《 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部分内容存在文字错误或遗漏,现将 相关公告内容补充更正如下:

一、对《关于对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99)的 更正 原文

第一节 担保情况概述 第二段 其它三方与中信信托责任有限公司签署 《 保证合 同》按各自所持项目公司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的表述,因 中信信托责任有限公 司 系拼写错误,现更正为 其它三方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 保证合同》按各自所持 项目公司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原文

第二节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最后一段 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拥有台土告字 【 2017】14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面积150785平方米,容积率≤2.29 的表述, 因地块编号有误,现更正为 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拥有台土告字 【 2017】048号地块的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面积150785平方米,容积率≤2.29 . 原文

第四节 董事会意见 第一段 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其 开发的台土告字 【 2017】14号地块位于台州市万达广场南面,属于市中心地段 的表述,因地 块编号有误,现更正为 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其开发的台土告字 【 2017】048号地块位于台州市万达广场南面,属于市中心地段 .

二、对《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公告编号:2017-101)的补充更正 原文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8日以书 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监事会成员共5名,实际参加表决 监事共5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成立 的表述, 因遗漏了会议召开时间,现补充更正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 议通知于2017年12月8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会议于2017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 公司监事会成员共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共5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 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成立 . 更正后的相关公告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 《 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7-099)、《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7-101). 因公告内容表述有误给各位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对此深感歉意,敬请谅解. 公司将督 促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公告内容的校对工作,以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准确无误.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0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钢研: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5.51%股份) 山东稀土:山东钢研中铝稀土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钢研持有其44.76%股份) 甘肃稀土:甘肃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 持有山东稀土8.45%股份) 盛和资源: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持有山东稀土3.6%股份) 中铝山东:山东中铝稀土有限公司 ( 持有山东稀土5.4%股份) 国开基金: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持有山东稀土16.22%股份)

一、本次交易事项的前期过程

1、2015年7月9日,为支持本公司功能材料及制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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