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9-12-16 |
1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 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EVERBRIGHT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U00257) 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中期业绩公布 摘要 环保项目盈利持续稳健增长 充裕资金支撑业务高速发展 ? 持续经营业务的营业额为港币2,466,736,000元(二零一二年:港币1,387,552,000元), 较去年同期增长78% ? 除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经常性盈利为港币1,077,957,000元(二零一二年: 港币681,728,000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8% ? 除税前盈利港币884,354,000元(二零一二年:港币495,966,000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8% ? 股东应占盈利为港币650,204,000元(二零一二年:港币605,148,000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 ? 中期股息每股3.5港仙(二零一二年:每股3.0港仙),较去年同期增长17% 中期业绩 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业绩.中期财务业绩虽未经审核, 惟已由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审阅工作准则》第2410号「独立核 数师对中期财务信息的审阅」进行了审阅.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之独立审阅报告载於即将致予各 股东之中期报告内.中期财务业绩亦已由本公司之审核委员会审阅. -
2 -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二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持续经营业务 营业额 3(a) 2,466,736 1,387,552 直接成本及经营费用 (1,321,017) (682,949) 1,145,719 704,603 其他收益 71,947 56,572 其他亏损 (53) (27) 行政费用 (183,661) (113,024) 经营盈利 1,033,952 648,124 财务费用 4(a) (149,598) (152,158) 除税前盈利
4 884,354 495,966 所得税
5 (218,560) (120,516) 持续经营业务之盈利 665,794 375,450 终止经营业务 终止经营业务之盈利(除税后)
6 - 250,096 本期间盈利 665,794 625,546 -
3 -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续)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二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应占部份: 本公司股东 -持续经营业务 650,204 363,118 -终止经营业务 - 242,030 650,204 605,148 非控股权益 -持续经营业务 15,590 12,332 -终止经营业务 - 8,066 15,590 20,398 本期间盈利 665,794 625,546 每股盈利
7 基本 -持续经营业务 16.08港仙 9.88港仙 -终止经营业务 - 6.58港仙 16.08港仙 16.46港仙 摊薄 -持续经营业务 16.04港仙 9.82港仙 -终止经营业务 - 6.54港仙 16.04港仙 16.36港仙 -
4 - 综合全面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二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本期间盈利 665,794 625,546 本期间其他全面收入: 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表之项目: -持作自用之土地及楼宇之重估盈余 107,153 - -持作自用之土地及楼宇之重估盈余 之相关税务影响 (16,641) - 其后或会重新分类至损益表之项目: -换算附属公司财务报表产生之汇兑差额 114,827 (76,108) -待售证券公允值变动 (11,463) (2,495) -待售证券公允值变动之相关税务影响 1,152
590 -出售附属公司时变现之蠖掖⒈
6 - (96,560) 195,028 (174,573) 本期间全面收入总额 860,822 450,973 应占部份: 本公司股东 840,175 442,913 非控股权益 20,647 8,060 本期间全面收入总额 860,822 450,973 -
5 - 综合资产负债表 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未经审核 二零一三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一二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8 -投资物业 175,019 10,731 -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 1,358,515 1,422,515 -根饬蕹肿髯杂弥 租赁土地权益 35,696 37,801 1,569,230 1,471,047 无形资产 612,749 613,564 商誉 20,793 20,793 联营公司权益 - - 其他财务资产 187,763 196,692 其他应收款项及按金
9 2,758,916 2,603,369 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总额
10 8,023,162 6,889,550 融资租赁应收款项 21,441 21,384 递延税项资产 26,847 27,508 13,220,901 11,843,907 流动资产 存货 86,536 65,317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项、 按金及预付款项
9 1,333,998 1,207,000 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总额
10 782,870 643,800 可收回税项 29,433 26,118 融资租赁应收款项
484 463 已抵押银行存款 40,685 46,289 银行存款 100,110 943,35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1 2,705,218 1,806,868 5,079,334 4,739,207 -
6 - 综合资产负债表 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未经审核(续) 二零一三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一二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流动负债 银行贷款 -有抵押 744,037 604,162 -无抵押 899,645 1,031,224 1,643,682 1,635,386 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项及 应计费用
12 1,388,957 1,190,736 本期税项 43,751 58,179 3,076,390 2,884,301 流动资产净额 2,002,944 1,854,906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5,223,845 13,698,813 非流动负债 银行贷款 -有抵押 3,277,193 3,104,148 -无抵押 1,659,323 1,264,817 4,936,516 4,368,965 递延税项负债 835,039 659,439 5,771,555 5,028,404 资产净额 9,452,290 8,670,409 -
7 - 综合资产负债表 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未经审核(续) 二零一三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一二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股本及储备 股本 405,371 403,841 储备 8,673,741 7,945,918 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总额 9,079,112 8,349,759 非控股权益 373,178 320,650 权益总额 9,452,290 8,670,409 -
8 - 附注: 1. 编制基准 中期财务报告乃根断愀哿辖灰姿邢薰局と鲜泄嬖颉(「上市规则」)的适用披露规定编制而成, 包括遵从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之规定. 除了预期将在二零一三年度财务报表反映之会计政策变动外,中期财务报告已按照二零一二年度财务报表所采 用之同一会计政策编制.有关该等会计政策变动之详情载於附注2. 中期财务报告所载有关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财务资料并不构成本公司於该财政年度之 法定财务报表,惟有关财务资料均取自该等财务报表.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法定财务报表 可於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索取.核数师已於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之核数师报告就该等财务报表发表 无保留意见. 2. 会计政策之变动 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数项新订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以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并於本集团及本公司的今 个会计期间首次生效.当中,以下为相关於本集团财务报表的变动: -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财务报表之呈列-其他全面收入项目之呈列」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综合财务报表」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於其他实体之权益之披露」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值计量」 - 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一年期间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年度改进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之修订-「披露-抵销财务资产与财务负债」 本集团并无应用任何於本会计期间尚未生效之新订准则或诠释.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财务报表之呈列-其他全面收入项目之呈列」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规定,实体须把於未来在符合若干条件之情况下或会重新分类至损益表之其他全 面收入项目,与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表之其他全面收入项目分开呈列.在此等财务报表中,本集团已就其他全面 收入项目之呈列方式作出相应修改.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 号-「综合财务报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0 号取代了有关编制综合财务报表的 《香港会计准则》 第27 号 「综合及独立财务报表」 以及香港(常务诠释委员会)诠释第
12 号「合并-特殊目的实体」等规定.《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 号引入 单一控制模式,以厘定被投资公司应否予以合并处理,主要视乎有关实体是否有权控制被投资公司、对来自被投 资公司业务之浮动回报具有承担或享有权利,以及能否运用权力影响该等回报金额. -
9 - 2. 会计政策之变动(续) 由於采纳了《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 号,本集团已变更用於厘定本集团是否拥有被投资公司控制权之会计政 策.就截至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与本集团有所关连之其他实体而言,采纳是项准则并无变更本集团就是否拥有有 关实体控制权所作出之任何结论.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 号-「於其他实体之权益之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 号将与实体所占附属公司、合营安排、联营公司及非综合入账之结构性实体之权益 有关的所有披露规定集於一身.《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 号规定须作出之披露,总体而言较以往各准则所规 定者更为广泛.由於该等披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