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12-23 |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18 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17401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7.95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320,595,49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
2012 年2月28 日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了中喜 验字(2012)第0014 号《验资报告》 .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 的权益,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公司(三方监管协议之甲方)及保荐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三 方监管协议之丙方)于2012年2月29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唐山南堡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银河支行(三 方监管协议之乙方)签定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 下简称"协议") .
2 一一一
一、 、 、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情况 情况 情况 账户名 账号开户行 金额(万元) 项目名称 唐山三 友化工 股份有 限公司 50-752001040007302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南堡开发 区支行 56,026.390 16万吨/年差别化 粘胶短纤维扩建 项目 唐山三 友化工 股份有 限公司
132060700018170320228 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唐山 银河支行 76,033.159
1、唐山三友浓海 水综合利用项目;
2、40 万吨/年聚氯 乙烯、50 万吨/年 烧碱技术改造工 程项目(一期) ;
3、新节能蒸馏技 术改造项目. 二二二
二、 、 、 、 协议主要条款 协议主要条款 协议主要条款 协议主要条款
(一)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 该专户仅限于甲方"16 万吨/年差别化粘胶短纤维扩建项目"、"唐山三 友浓海水综合利用项目"、"40 万吨/年聚氯乙烯、50 万吨/年烧碱技术 改造工程项目(一期)"、"新节能蒸馏技术改造项目"等项目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 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
3 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匙芳、张代伟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
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 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 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在付款后
2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 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 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 方调查专户情形的, 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 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
4 之日起失效. (十一)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十二) 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