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9-12-23 |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7 年11 月22 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7 年11 月23 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7 年11 月27 日 摘牌日:2017 年11 月27 日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09 年11 月26 日发行的
2009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7 年11 月27 日 开始支付自
2016 年11 月26 日至
2017 年11 月25 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的 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09三友债
3、债券代码:122037
4、发行总额:人民币9.6亿元
5、债券期限:8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5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和计息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32%,在债券存续期的前5 年保持不变;
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 后3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 限后3年固定不变.2014年11月公司未上调"09三友债"存续期后3年的票面利率, 即:"09三友债"存续期后3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6.32%. 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09年11月26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0年起每年11月2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到期日:2017年11月26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9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2、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 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对公 司主体信用和本次公司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2017年6月,经联合信用评级有 限公司跟踪评级,上调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息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公司债券 票面利率公告》和《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09 三友债"公司债券票 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 ,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9.6 亿元;
票面 利率为 6.32%,每手"09 三友债"(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63.2 元(含税) .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7 年11 月22 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7 年11 月23 日
3、兑付资金发放日:2017 年11 月27 日
4、摘牌日:2017 年11 月27 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7 年11 月2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9 三友债"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1、本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 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 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 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付、 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 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 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 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 征税环节: 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 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 债券利息应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 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 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3、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三友办公大楼证券部 联系人:徐小华、王国平 联系
电话:0315-8519078,8511642 传真:0315-8519109
2、主承销商/保荐人/上市推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联系人:聂冬云 联系
电话:0755-82960984 传真:0755-82943121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4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
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1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