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12-23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号)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唐山三友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以及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 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就此发表如下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往来资金均为经营性资金,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98,630.19万元, 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54,663.40万元, 期间发生额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担保金额.

3、2019 年度公司计划在已有的为子公司担保额度基础上,为子公司提供新 增担保总额 224,869.81 万元,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不超过 274,663.00 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担保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并能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为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 充分考虑了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相关产业的发展,且风险可控,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对子公司担保外,公司及子公 司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宜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张文雷 杨贵鹏 李晓春 邓文胜 郑瑞志

2019 年4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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