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12-26 |
被提 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 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 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 尚未根据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 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
二、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 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
1 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 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 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 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 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 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及主要 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2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 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青岛黄海橡 胶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 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3 特此声明. 提名人: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12 月13 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