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8-30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2月28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2月27日至2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下午15:00至2017年2月28日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吉素琴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 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 含股东代表)共28名,代表股份129,772,902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34.8025%.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名,代表股份129,772,902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34.802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了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选举非独立董事 对该议案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吉素琴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129,772,902票, 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945,058票,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 1.2选举冷志斌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129,772,902票, 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945,058票,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 1.3选举施金霞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129,772,902票, 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945,058票,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 1.4选举潘恩海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129,772,902票, 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945,058票,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 1.5选举孙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129,772,902票, 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945,058票,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 1.6选举朱鹏程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129,772,902票, 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945,058票,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了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选举独立董事 对该议案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楼佩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129,772,902票, 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945,058票,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 2.2选举涂振连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129,772,902票, 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945,058票,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 2.3选举吴建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129,772,902票, 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945,058票,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综上,吉素琴女士、冷志斌先生、施金霞女士、潘恩海先生、孙峰先生、朱鹏程先生、楼佩 煌先生、涂振连先生、吴建斌先生 9人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逐项审议通过了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对该议案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选举周家智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129,772,902票, 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945,058票,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 3.2选举朱蔚女士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129,772,902票, 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945,058票,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新当选的股东代表监事周家智先生、朱蔚女士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吴康朋先生共同组 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 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了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 同意129,772,9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945,05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的100%;
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 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 ( 南京)事务所 ( 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戴文东,侍文文 (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 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 一)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二)国浩律师 ( 南京)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七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6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2 月28日下午16:00在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 吉素琴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17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给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 公司 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吉素琴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