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8-28 |
308 国道北晏黄路西,山东 江河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部,总投资
1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 资85 万元,总占地面积
1600 平方米.
项目以醇基液体燃料点燃, 主要利用脱水后污泥入炉进行炉内干燥、炉内炭化、生物炭产品冷 却后产生成品生物炭后产品外售,设计年处理山东江河纸业有限责 任公司污水处理站的污泥
72000 吨,年产生物炭
53100 吨、水蒸气
86000 吨.经我局审核,本项目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满足 环境保护要求,同意审批,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项目在营运期做好以下工作:
1、污泥干燥段、炭化段废气经抽风机回收至燃烧仓进行燃烧 处理,燃烧废气与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废气经
2 套喷淋脱硫脱硝除尘 塔+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废气满 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标准及《山 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表2"重 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加强车间无组织废气管理,确保车间无组织废气满足《恶臭污 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2、冷凝水及生活废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排入山东江河纸业有限 责任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作为中水回用,不得外排.
3、营运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基础减振、消声、 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的要求.
4、 脱硫石膏及收集粉尘混合物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
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 要求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随意倾倒.
5、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排放量 2.745 吨/年,氮 氧化物排放量 3.59 吨/年.
二、齐河县环境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该项 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 告.
三、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 重新报我局审批.
四、自本批复之日起,项目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应重新报我局审核.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 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公章2019 年4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