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8-28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 《证券法》 、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8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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