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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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cn 中国海关 ― 改革持续推进 2017中国税务前瞻 2016年是中国海关改革的重要一年, 年内发布了多项新的海关法律法规. 中国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稽查条例》 ( 《海关稽查条例》 ) , 对海关稽查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 该条例增加了多项重要规定, 特别 增加了有关第三方稽查和主动披露等条款. 中国还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正为此新 型业态的发展建立一个更清晰、 统一的法律法规框架. 另外, 中国海关还发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 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 以加强对特许权使用费及关联交易定价的监管. 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全球经贸环境, 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令第670号, 修订二十年 前颁布的 《海关稽查条例》 . 经过过去二十年的发展, 中国已成为全球最重要的经济 体之一. 旧的法律法规难以满足不断发展的产业需求, 也不适应企业治理的发展、 全球供应链安全的挑战以及全球海关的现代化的发展. 新的 《海关稽查条例》 有以 下几个主要特点. 大多数发达国家海关普遍采用主动披露做法, 其目的是给予企业机会, 使企业在执 法机关介入前, 主动识别并报告违法违规行为. 主动披露做法的一个主要好处是可 以获得执法当局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从宽处理. 根据新的 《海关稽查条例》 , 中国海关允许企业采用主动披露做法, 并可能因此而从 宽处理企业自行披露的违法违规行为, 包括豁免或减少滞纳金、 减少或免除处罚、 维持信用评级、 减轻或免除刑事指控等. 然而, 海关目前尚未明确主动披露做法的操作程序. 现场关员虽已了解这一概念, 但尚未收到相关的操作指南. 企业应继续密切关注主动披露做法的操作性法规出 台. 如详细的主动披露做法操作指引发布前发现不合规的情况, 有关企业可以与主 管海关进行个案沟通. 如有需要, 也可考虑寻求专业公司的协助. 正式引入 主动披露 做法 正式发布新的 《海关稽查条例》 自2008 年以来, 海关一直试行引进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海关稽查, 有海关聘请第 三方或企业聘请第三方两种基本模式. 在试行期间, 由于欠缺明确的法律依据, 海关、 企业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均遇到不少问题. 随着新的 《海关稽查条例》 加入相关条 款, 使用合格的第三方成为正式的法律程序. 根据这项规定, 第三方中介机构可以 是会计师事务所、 税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具备会计、 税务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专业 机构. 相关企业可以考虑利用第三方专业公司的资源与优势开展稽查 (稽核) , 而企 业则可以专注于其核心业务流程. 中国正式引 进第三方公 司参与海关 稽查 特许权使用费和关联交易转让定价一直是全球海关当局的关注焦点. 世界海关组 织在2016年发布了 《海关估价及转移定价指南》 . 中国过去的法律法规仅要求进出 口收发货人应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价格, 但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流程及机制. 海 关总署公告 〔2016〕

20 号及其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 规范》 主要是解决此方面的问题. 根据新的填制规范, 企业必须在申报进口货物时 书面确认以下事宜:

1 是否涉及任何特许权使用费, 如有, 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应缴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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