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08-31

2)需要时,认证机构可以聘用技术专家为审核组提供技术支持.技术专家的专业能 力不应低于本文件 C3.2 条款所规定的专业能力要求. C4.4 审核人日 认证机构应根据 CNAS-CC105 《确定管理体系审核时间(QMS、 EMS、 OHSMS)》 中关于 QMS 领域的要求,并考虑认证依据的变化确定审核时间. C4.5 审核 C4.5.1 认证机构应依据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和GB/T50430《工程建 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申请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审核. C4.5.2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初次审核应包括两个阶段,且两个阶 段均应是现场审核. CNAS-SC15:2017 第6页共7页2017 年1月1日发布

2017 年1月1日实施 C4.6 认证决定 认证机构负责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中至少应有一名满足本文件条款C3.2或C3.3 要求的人员.该人员应具有认证的否决权. C4.7 认证证书 依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应 用的公告》 (2010 年第

21 号)规定: 各认证机 构自

2010 年11 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时, 应当依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19001)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GB/T 50430)开展认证审核活动.该认证证书标注的认证依据标准应为:GB/T 19001/ISO

9001 和GB/T 50430. 依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标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认可[2012]32 号)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因参与 境外招投标工作,需要单独取得 ISO

9001 认证证书时,具有能力的认证机构依企业 申请可向已取得 GB/T

19001 和GB/T

50430 认证的获证组织单独颁发 ISO

9001 认 证证书,但该证书不能在中国境内使用和展示. C4.7.1 经CNAS 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依据为 GB/T 19001/ ISO

9001 和GB/T

50430 的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可以带有 CNAS 认可标识,但该证书 不得带有 IAF-MLA/CNAS 联合标识. C4.7.2 经CNAS 认可的认证机构,向建筑施工组织单独颁发的 ISO

9001 认证证书 可带有 IAF-MLA/CNAS 联合标识,但该证书的认证范围及证书注册号码应与依据 GB/T

50430 和GB/T

19001 标准的认证证书相同. G 部分 G1 认证业务范围分类 认证机构宜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的特点, 对认证业务范围 进行分类管理. 本文件附录 A 为认证机构从事工程建设类施工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提 供了认证业务范围分类方法. 认证机构可依照本附录对认证业务范围实施进一步的细 化分类管理. CNAS-SC15:2017 第7页共7页2017 年1月1日发布

2017 年1月1日实施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 大类 中类 小类

28 建设业 28.01 场地工程 28.01.01 建筑物的拆除;

土方的移运 28.01.02 勘察、地基 28.02 建筑物的新建与扩建,土木工程 28.02.01* 一般建筑物的土建工程 28.02.02* 屋顶及框架工程 28.02.03* 公路、机场及运动设施的建设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28.02.04* 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28.02.05* 特殊行业的建设工程 矿山工程* 冶金工程* 28.03 建筑物设备安装 28.03.01 电气安装工程 通信工程 28.03.02 隔离工程 28.03.03 建筑物管道安装工程 28.03.04 建筑物其他设备安装 电力工程* 机电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 28.04 建筑物装修 28.04.01 水泥瓦工作业 28.04.02 精细木工作业 28.04.03 墙及地面装修工程 28.04.04 油漆的喷涂和玻璃的安装 28.04.05 建筑物的其他装饰工程 28.05 建设及拆除用设备出租(含操作人员) 28.05.00 建设及拆除用设备出租(含操作人员) 注: 1.本业务范围分类表中除28.01.02和28.05外的业务范围应按本认可方案进行认可. 2.见证要求 1) 对于带 * 的类别, CNAS 有强制见证要求,通常在见证评审后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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