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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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 6877 北京警察学院无纸化会议系统设备购置项目 HCZB-2018-ZB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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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关于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谈判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 为准. 条款号 内容1.1 采购人:北京市公安局 地址:东城区前门东大街

9 号1.2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号 邮编:100055 联系人:姚钰春、姚冲、金珊

电话:010-63509799 传真:010-63509799-808 1.3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如报价人的报价超过财政预算,则采购人无法 支付. 2.2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否2.3 是否专门面向监狱企业企业采购:否2.4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以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本项目已办理采购进口产品的申报手续,部分设备接受进口产品. 2.5 不得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报价. 3.2 本文件每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文件售出概不退还. 5.1 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截止日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 9.5 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 10.1 报价币种:人民币

11 谈判保证金:18000 人民币元 北京警察学院无纸化会议系统设备购置项目 HCZB-2018-ZB183

6 (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未按时递交 者将失去谈判资格) 递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

9 号国投财富广场

6 号楼

1518 号 投标保证金形式:支票(北京地区)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电汇 开户名: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西站支行 账号:3337

6250 2504 注:汇款时请备注项目编号及包号. 12.1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历日 13.1 响应文件数量: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 (电子文件规定存储载体为 USB 存储设备) 1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暨谈判时间:2018年08月14日14:00(北京时间) . 谈判次序:按递交响应文件次序,报价人在收到谈判小组电话或传真等谈判通 知后,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达谈判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

9 号国投财富广场

6 号楼

1506 室 谈判内容:谈判小组针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和价格等内容进行谈 判. 17.7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 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响应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并满足相 关规定的报价人,其报价人的报价扣除 7%后参与评审.

20 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 (1)以买卖双方签定的合同总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采购代理机构按原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及 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有关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用. (3)成交服务费币种与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的币种. (4)成交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响应文件,报价人向采购代理机构送交成交服 务费承诺书.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成 交服务费. 北京警察学院无纸化会议系统设备购置项目 HCZB-2018-ZB183

7 23.4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

1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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