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9-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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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10 月28 日观察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令 (限期) 改正通知书 京海人社劳监责字[2016]265号 北京惠泽八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李树军投诉你单位要求补缴社会 保险费案件后, 于2016年10月13日向你单位公 告送达了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调查询问书》 (京海人社劳监询字[2016]868 号) , 要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于 送达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到我局接受询问 调查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 但你单位无正当理由 逾期未按要求向我局报送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 (京海人社劳监询 字[2016]868 号)所规定的材料并接受询问调 查.你单位上述行为已构成了 《劳动保障监察条 例》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
(二) 项所规定的 不按照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 的行 为, 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
(二) 项 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 面材料, 隐瞒事实真相, 出具伪证或者隐匿、 毁灭 证据的 的规定, 责令如下: 限你单位法定代表人 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收到此责令 (限期) 改正通 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 并报送书面材料.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如 逾期不按照上述要求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并报 送书面材料, 本行政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 二条的规定, 本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责令 (限期) 改正通知书》 (京海人社劳监 责字[2016]265 号)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 即视为送达.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65 号一层 106室.
电话:
88506618 联系人: 陈海、 韩丽丽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8日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兴人社劳监罚字 〔2016〕 18号 被处罚单位: 北京市八方开心乐饮食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双河南里甲
15 号楼-7 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李庆朝
电话:13611262532
2015 年10 月9日,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刘 星雨投诉北京市八方开心乐饮食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工资问题. 本行政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 你单位已不在经营地及注册地址经 营, 无法与你单位联系.本行政机关于
2015 年12 月25 日对你单位 公告下达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 (京兴 人社劳监询字 〔2015〕
2717 号) .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照要求 提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及复印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 、 《社 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 《职工花名册》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 、 《授 权委托书》 、
2015 年1月至
2015 年9月份工资表、 考勤表、 劳动合同等 书面材料.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已构成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对有第
(一) 项、
(二) 项或者第
(三)项规定的行为的, 处2000 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