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2-12-08
渝(津)环准【2018】335 号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重庆潍柴动力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

2018 年03 月26 日,重庆市江 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放了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项 目编码:2018-500116-36-03-021133) ,同意该项目备案.该项 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拟搬迁老厂区高速机车间年产 1.8 万台 WP10 发动机生产线及其配套生产线设备,搬迁后建设高速机联 合生产厂房(一层,包括生产区、组装区、试车区、涂装区、包 装区) ,并配套建设食堂、物流中心、机修车间以及相关的公辅 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总建筑面积 68000m2 ,年产发动机 2.5 万台,其中,WP10 系列发动机 1.75 万台、WP9H 和WP10H 系列发 动机 0.75 万台.预留生产厂房为公司后期新能源汽车生产用, 其土建及设备安装均不纳入本次环评.项目总投资

34627 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

920 万元. 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必须遵守和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 规范的要求,如实、科学、全面、系统的对重庆潍柴动力搬迁项 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危害或污染进行预测、评价和提出有效的对 策措施,并对其结果或后果分别承担侵权责任和连带责任.潍柴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为重庆潍柴动力搬迁项目的建设单位 (以下简 称建设单位) ,是解决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 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或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的主体单位;

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为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下简称环评单位) . 重庆潍柴动力搬迁项目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区. 根据专家对你单位报送的重庆潍柴动力搬迁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经我局集体研究,现审批如下:

一、根据该区域环境容量现状,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主要污 染因子执行以下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化学需氧量 2.03 吨/ 年、氨氮 0.3 吨/年、氮氧化物 3.34 吨/年;

当区域环境质量不 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时,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你单位取 得的主要污染因子排放总量指标进行调整. 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 要求见附件.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 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生态 破坏、 污染扰民投诉纠纷、 风险事故、 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

(一) 做好废水处理工作. 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 清污分流. 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能力为 500m3 /d)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 后, 通过园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园区兰家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 放.

(二)加强废气治理措施.①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 达到《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0/859-2018) (2019 年1月1日起实施)后,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②试车废气经 处理,达到《重庆市大气污染物排放》 (DB50/418-2016)标准限 值后, 由一根 30m 高的排气筒排放;

③涂装废气经处理, 达到 《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60-2016)标准限值后,经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水处 理站废气经除臭,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要求后进行无组织排放. 密封胶废气、 理化实验室废气, 满足 《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60-2016)标准限值要求后进行无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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