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2-12-18 |
??投保人: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 ? 保险费的人 ??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例:李女士(30 岁)为儿子小王(0 岁)投保一款年金保险的同时为自己投保了康悦 B 款豁免,李女士为 康悦 B 款豁免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 ??基本保险金额(即被豁免合同的年交保险费) :1850 元??保险期间:10 年??交费期间:10 年??交费方式:年交 ??每期保费:39.52 元 若李女士在交纳
2 期保险费后,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则李女士享有的保障如下: 保障内容 豁免金额 豁免条件
1 豁免保险费 豁免年金保险剩余
8 期 保险费
14800 元,年金 保险继续有效 李女士发生合同约定的
50 种轻症疾病之一 李女士发生合同约定的
90 种重大疾病之一 李女士身故 以上举例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您所购买产品的具体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情形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1 豁免条件具体请见 1.4 保险责任 . 泰康人寿[2019]疾病保险
003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1 我们的保障
3 案例说明
2 名词解释 康悦 B 款豁免条款 条款目录
1 我们保多久、保什么
5 如何退保 附件一 轻症疾病定义 1.1 保险期间 5.1 犹豫期 1.2 基本保险金额 5.2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3 等待期 1.4 保险责任 1.5 我们所保障的疾病列表
2 什么情况我们不赔
6 其他权益 附件二 重大疾病定义 2.1 责任免除 6.1 现金价值
3 如何交纳保险费
7 合同的构成与生效 3.1 保险费的交纳 7.1 合同构成 3.2 宽限期 7.2 合同成立及生效 3.3 效力中止 3.4 效力恢复
4 如何申请豁免保险费
8 需关注的其他事项 4.1 保险事故通知 8.1 效力终止 4.2 豁免保险费申请 8.2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3 投保年龄 8.4 年龄性别错误 8.5 合同内容变更 8.6 争议处理 康悦 B 款豁免条款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康悦 B 款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 本公司 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的分公司, 本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泰康康悦 B 款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合同 , 被保险人 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本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及本合同所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为同一人, 其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 我们保多久、保什么 1.1 保险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所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以下简称 被豁免 合同 )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
24 时止. 1.2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被豁免合同的年交保险费. 1.3 等待期 本合同自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即被豁免合同的投保人因意外伤害
2 以外的原因发生保险事故的,有90 日的等待期.被保险人即被豁免合同的投保人 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 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 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具体做法见下表: 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们的做法 轻症疾病
3 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
4 /身故 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无息退还您累计已交 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此页正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