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2-12-29 |
2101 号――财务报表审阅 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 务准则第4101号――对 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 对注册 会计师 独立性 的要求 作为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 审阅业务时必须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 性 不对商定程序业务提 出独立性要求,但如果 业务约定书或委托目的 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提出要求,注册会计师 应当从其规定.如果注 册会计师不具有独立性,应当在商定程序业 务报告中说明这一事实 所使用 的程序 和方法 审计程序的实施范围 较广,程度较深,种类 较多,包括检查记录或 文件、检查有形资产、 观察、询问、函证、重 新计算、重新执行、分 析程序等 以询问和分析程 序为主,只有当有 理由相信所审阅的 财务报表可能存在 重大错报时才需要 追加其他程序 视执行商定程序的对 象和委托目的而定,可 能使用询问和分析,重 新计算、比较和其他核 对方法,观察,检查, 函证等方法中的全部或 者一部分 注册会 计师提 供的保 证程度 以积极方式提供合理保 证 以消极方式提供有 限保证 不提供任何保证 结论的 类型 无保留意见、保留意 见、无法表示意见、否 定意见
4 种,其中无保 留意见和保留意见可以 加强调事项段 类似于审计意见 的类型,包括无保 留、保留、否定、 无法提供任何程度 的保证
4 种 只要求在报告中说明 执行商定程序的结果, 包括详细说明发现的错 误和例外事项,不要求 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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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业道德要求 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 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 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三、执业标准 本准则第四条规定,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执行财务 报表审阅业务.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签订业务约定书, 计划审阅工 作,确定审阅程序,记录为审阅报告提供证据的重大事项和按本准则 规定执行审阅业务的证据,形成审阅结论,出具审阅报告.
四、职业怀疑态度 本准则第五条要求,在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 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充分考虑可能存在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 情形. 职业怀疑态度是指注册会计师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证 据的有效性,并对相互矛盾的证据,以及引起对文件记录或管理层和 治理层提供的信息的可靠性产生怀疑的证据保持警觉. 职业怀疑态度要求注册会计师不应忽略可能存在异常情况的迹 象;
不能因轻信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诚信而满足于证明力不够的证据;
不应以管理层声明替代预期能够获取的其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在有理由相信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时, 实施追加的或更广泛的程序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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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获取充分、适当的审阅证据 本准则第六条规定, 注册会计师应当主要通过询问和分析程序获 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作为得出审阅结论的基础. 在财务报表审阅业务中, 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保证水平低于在财务 报表审计业务中提供的保证水平.因此,与审计相比,审阅在证据收 集程序的性质、时间、范围等方面是有意识地加以限制的.注册会计 师通常无须执行在审计业务中执行的某些程序, 例如对内部控制进行 测试,对存货进行监盘,对应收款项实施函证等,注册会计师只是对 财务报表实施以询问和分析程序为主的程序, 这就决定了所获取的审 阅证据无论在数量和质量上通常都不如审计证据. 但注册会计师实施 的证据收集程序至少应当足以获取有意义的保证水平, 作为以消极方 式提出结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