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3-01-17 |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亿股份" 或"公司" )于2015年11月7日收到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5) 塔中民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 ,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江苏中立信律师 事务所对被申请人新亿股份的重整申请. 根据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5)塔中民破字第1-1号《决定书》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的相关要求,管理 人现将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 新亿股份201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6, 878, 651.85 元,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37,431,711.28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连续两年为负值.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32,357,025.44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新亿股份的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2015年三季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 642, 670.8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40,099,490.46元.鉴于目前新 亿股份亏损金额较大,仍处于亏损状态,且目前净资产为负的金额巨大, 公司及控股股东层面尚未披露实质性的改善方案及相关措施,如果2015 年全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数或期末净资产为
2 负数,新亿股份股票将在2015年年报后因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数或连续 两年期末净资产为负数而被暂停上市.
2、若法院未在2015年11月7日至新亿股份2015年年报披露日之间裁 定批准重整计划,新亿股份股票未能复牌,而新亿股份披露2015年报后 因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两年期末净资产为负数,新亿股份股票将被暂停 上市,公司股票也就无法复牌,直接进入暂停上市阶段.
3、如果新亿股份股票因前述净利润指标为负数、净资产指标为负数 而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16年年报仍不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14.2.1规定的恢复上市的条件,则 新亿股份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新亿股份进入重整程序后,还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 的风险.新亿股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情形: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企业破产法》 的规定,管理人或者新亿股份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 交重整计划草案,并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如果管 理人或者新亿股份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 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批准, 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 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
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 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第14.3.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 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