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3-01-17 |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 1)、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3月8日下午14:30 ( 星期三) ②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7日15:00至2017年3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露笑路3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鲁永 (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股东14名),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375,539,2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34,824,767股的51.106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表及委托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东12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5,537,721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734, 824,767股的51.1058%;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1,5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34,824,767股的0.0002%.
3、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经由董事长鲁永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国浩律师 ( 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经与会股东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 《 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5,539,2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231,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2、 《 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5,539,2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231,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