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9-07-30 |
1 ― 潮府〔2012〕42 号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 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 委会: 现将《潮州市 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 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12 年10 月10 日―2―潮州市 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印发广东省 十二五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 案的通知》 (粤府办〔2012〕14 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广东省 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函 〔2012〕238 号)要求,大力推进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确保完成省下达的 十二五 总量控制目标和减排任务,制订本 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 福潮州的核心任务,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 立足点,以重点减排项目为依托,科学测算、合理分配,强化结 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 求、重点任务、部门分工和保障措施,确保完成 十二五 主要 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的 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到2015 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 4.47 万吨以内,比2010 年(5.17 万吨)减少 13.5%;
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 0.56 万 吨以内,比2010 年(0.65 万吨)减少 13.8%;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
3 ― 控制在 1.42 万吨以内, 比2010 年(1.23 万吨) 增加不超过 15.4%;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 1.40 万吨以内, 比2010 年(2.34 万吨) 减少 40.2%.同时,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和重点减排项目.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一是实施区域、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各县区必须 将每年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市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内,并 最终将 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市下达的控制指标 内.对电力、造纸、印染、畜禽养殖、机动车等行业(领域)实 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二是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总 量前置审核制度.把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 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把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保 试运行和验收的必要条件.加强对减排重点工程和项目的管理, 建立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动态管理和调控预警机制.三是严格控 制新增煤电项目,涉煤项目实行煤炭等量替代作为项目审批的前 置条件;
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动企业实施集中供热或改燃清洁 能源,在实施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关停所有工业燃煤锅炉.
(二)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一是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加快运用高新技 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 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 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二是强化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 ―
4 ― 按照《潮州市 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要求,加 大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化学原料及化 学品制造、饮料、食品、医药等重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 度.加大工业燃煤锅炉的淘汰力度,1 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鼓励使 用电锅炉.三是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和项目审批挂钩机制.核准审 批新建项目时要求关停的落后产能项目必须按期淘汰,对不能按 期淘汰的,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要依法停止供电.对没 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环评 区域限批 .
(三)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减排工程. 一是继续推进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 年,所 有中心镇均建成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的城镇污水收集管 网,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高管网雨污分流比例和脱氮除磷 能力,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生活污水集中 处理率达 75%以上, 再生水回用率达到 10%. 二是加大城镇污水处 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力度,加强对污泥处理和安全贮存运输的管 理,执行联单管理制度,污泥利用处置必须交由有污泥处理许可 证的单位, 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50%. 三是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完善污水处 理厂中控系统,做好在线监测装置的日常维护,定期进行检验和 校准,确保在线监测监控装置正常使用,强化台帐规范化管理, 制定相应的内部运营管理制度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
5 ―
(四)继续深化工业源减排. 一是加快火电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2014 年底前,完成所 有燃煤火电机组烟气脱硝改造,按规定取消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烟 气旁路.同时加强对已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的燃煤电厂的管理,确 保综合脱硫脱硝效率达到设计要求.二是推进燃煤工业锅炉烟气 治理工程.通过升级改造锅炉燃烧系统、采取洁净煤燃烧技术、 安装脱硫除尘降氮脱硝设备等措施,实现在用工业锅炉稳定达标 排放.2015 年底前,全市不符合排放限值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10 蒸吨/小时以上和使用不足
8 年的
4 蒸吨/小时(不含本数)―10 蒸吨/小时(不含本数)的工业锅炉应改造为节能环保燃烧方式、 改燃清洁能源或建设高效除尘脱硫设施;
20 蒸吨/小时以上燃煤 工业锅炉要实施烟气脱硫,35 蒸吨/小时以上燃煤工业锅炉要进 行低氮燃烧改造.单台
20 蒸吨/小时以上燃煤、燃油工业锅炉应 装设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仪器,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三是稳步 提高工业源污染防治水平.加大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化工、食品、饮料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单位 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下降 5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 9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 65%以上.
(五)积极推进农业源减排. 一是实施农业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农业源年度减 排目标逐级分解到各地, 确保实现到
2015 年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 氨氮排放量保持在
2010 年排放水平. 二是加快畜禽养殖业生产方 ―
6 ― 式转变.推行农牧结合和生态养殖模式,推广集约、高效、生态 畜禽养殖技术,提高饲料和能源利用效率.积极推进畜禽适度规 模养殖,鼓励畜禽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集约化转变,在养殖业 较密集的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式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设施,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集中治污.三是严格畜禽 养殖业环保准入.推进畜禽养殖业合理布局,依法划定畜禽禁养 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在2012 年底前完成本区域畜禽禁养区、限 养区和适养区的划定工作,并报省农业厅、环境保护厅备案.新、 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严格履行环评审批制度和 三同时 制度,已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未履行环评审 批或 三同时 制度的,应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推广生态 健康的养殖模式,从源头减少养殖业污染物的排放.四是加强畜 禽养殖污染治理.完善雨污分流,加大养殖废弃物的肥料化和沼 气化处理,鼓励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推 进畜禽养殖业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到2015 年, 全市 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 污水贮存处理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养殖企业安装废水处理在 线监测、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视频监控等设备,并与市环境保护 部门联网,保证设施正常运行.五是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 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督查力度,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执 法检查,深入实施 以奖促治 ,对开展资源化利用、进行全过程 污染治理的养殖场(小区)给予资金补贴,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养 ―
7 ― 殖场实行限期治理.
(六)大力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 一是严格新车准入,禁止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的 生产、 销售和注册登记. 二是加大力度淘汰高排放 黄标车 , 落 实汽车 以旧换新 工作,到2015 年底前,淘汰
2005 年以前注 册的营运 黄标车 .三是提升车用成品油质量,全面供应粤 IV 车用汽油和粤 IV 车用柴油.四是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到2013 年底,全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均要达到 90%以上,其中对 黄标车 应100%发放环保标志.实施 黄标车 限 行措施,到2015 年底, 黄标车 限行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 的比例不低于 15%.五是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到2015 年底,全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 80%以上.
(七)依法加强环保监管. 一是强化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的整治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 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 令停产整治.二是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和火电厂脱硫脱硝设施运行 的监管,对不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和未按规定运行脱硫脱硝设 施的电厂依法予以处罚,扣减污水处理费和上报省环境保护厅扣 减脱硫脱硝电价,并暂缓办理所属集团公司项目环评.对城市污 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以及已建成 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或长期低负荷运行或超标排放的地 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暂缓 ―
8 ― 审批该地区项目环评,有关环保考核一律定为不及格.三是继续 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制度.由环保等有关部门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联合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限制污染严重 的企业贷款.四是贯彻落实《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 ,禁止 超总量排污、超标排污.五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对污染物排放 超标或者超总量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自 愿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以电力、纺织印染、造纸、电镀、废旧电 器拆解等行业为重点,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三、职责分工 主要污染物减排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多部门,各有 关部门必须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共同推进,确保全市主要污染 物减排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职责:
1、对本辖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 第一责任人.
2、将市下达的 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减排 任务层层分解落实.
3、根据市下达的年度污染减排目标和任务制订年度减排计 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重点污染源监管力度, 依法关停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和污染严重企业.
4、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环保投入,按时完成中心镇和重点 流域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等工程减排项目建设.潮安县要 ―
9 ― 按期建成古巷镇污水处理厂、沙溪镇污水处理厂及潮安县城污水 处理厂扩建工程;
饶平县要按期建成三饶镇污水处理厂、高堂镇 污水处理厂及饶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已建成及在建生 活污水处理设施, 应重点完善管网配套建设, 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提升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网收集能力. 积极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2014 年底前, 各县区城镇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50%以上.
5、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适度控制畜禽养殖总量,鼓励 集约化养殖和生态养殖,制定 十二五 规模化畜禽养殖分年度 综合整治计划.
6、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提高污染减排 综合管理能力.
7、 考核有关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考 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 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 一票否决 制;
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 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市监察局职责:
1、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行政监察, 对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责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 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行政监察, 对未按期完成主要污染 物减排任务, 以及在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中弄虚作假、 工作不力、 ―
10 ― 职责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要及时提出预警并对有关地区、部门 领导进行的约谈,督促其落实整改.
3、参与对各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三)市环境保护局职责:
1、负责牵头做好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做好与省 环境保护厅及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衔接.
2、组织制定减排规划与计划,提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对 策建议,分解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制定重点减排工程 项目及进度安排.
3、建立完善的污染减排统计、考核、监测体系.
4、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各县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并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布.
5、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县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对重点 减排项目开展日常督查.
6、负责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技术核查,建立减排相 关基础档案.负责编制全市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