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3-01-25 |
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保本保障事宜, 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 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 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 始前公告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或接受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保本周期:指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本基金以每三年为一个保本周期,第一 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的对应日止, 此后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 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
如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 则顺 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到期处理规则, 确定下一个保本周 期的起始时间.如无特别指明,基金合同中的保本周期即指当期保本周期
37、保本周期到期日或到期日:指保本周期届满日,即保本周期起始之日三个公历年后 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 无特别指明,基金合同中的到期日即指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
38、持有到期: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整个保本周期内一直持有其所认购、过渡期申购或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到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
第一个保本周期内 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
39、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指保本周期届满时,在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基金存续要求的前提下, 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 务人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 若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