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3-01-26 |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孔磊
电话:010-60833063 传真:010-60833083
(二)收购人律师 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地址:杭州市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2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联系人:沈田丰
电话:0571-85775888 传真:0571-85775643
十、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6 本报告书于
2018 年8月29 日签署.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7 收购人声明
1、要约收购报告书系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7 号――要约收购报告书(2014 年修订)》及其它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2、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 百大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 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百大集团拥有权益.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4、本次要约收购为无条件地向除西子国际、西子联合和陈夏鑫以外的其他全部已 上市流通股股东发出的全面收购要约,目的是履行因收购人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受让 陈夏鑫所持西子国际 55.625%股权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而触发的全面要约收购义 务.虽然收购人发出本要约不以终止百大集团的上市地位为目的,但如本次要约收购导 致百大集团股权分布不具备《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百大集团 实际控制人可运用其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 法规以及百大集团公司章程规定的 方式提出相关建议或者动议, 促使百大集团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 并加以实施,以维持百大集团的上市地位.如百大集团最终终止上市,届时收购人将通 过适当安排, 保证仍持有百大集团股份的剩余股东能按要约价格将其股份出售给收购人.
5、本次要约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财务顾 问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6、收购人保证要约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8 目录 特别提示
1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3 收购人声明
7 目录
8
第一节 释义
9
第二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10
第三节 要约收购目的
14
第四节 要约收购方案
15
第五节 收购资金来源
20
第六节 后续计划
21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22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6
第九节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27
第十节 专业机构意见
28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30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34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