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3-01-26

2、合肥二电厂(2*350MW) 名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环保科技分公司脱硫岛设备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安徽省合肥联发电有限公司电厂脱硫场 资产价值:租出资产原值为 9,728.18 万元,净值为 8,735.65 万元,所租出资产 价值本次未经审计.

3、芜湖发电厂#1(1*660MW) 名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环保科技分公司 1#机组脱硫岛设备 类别:在建工程 权属: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厂脱硫场 资产价值:租出资产原值为 9,362.20 万元,净值为 9,362.20 万元,所租出资产 价值本次未经审计.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合肥发电厂#5(1*600MW)、合肥二电厂(2*350MW)、芜湖发电 厂#1(1*660MW)机组脱硫设备.

2、融资金额:17,500 万元

3、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即公司将上述租赁资产所有权转让给招银租 赁公司,同时与招银租赁公司就该租赁物件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内公司按照租 赁合同的约定向招银租赁公司分期支付租金.在公司付清租金等款项后,上述租赁物 由公司按名义货价留购,名义货价和最后一期租金同时支付.

4、租赁期限:5 年共计

20 期.

5、租赁月息:5.375‰(注:该月息为签订合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 租赁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租赁月息按同方向、同幅度调整) .

6、租赁保证金及服务费:租赁保证金

350 万元;

租赁手续费

525 万元.

7、设备款的支付:公司提交完整的文件后,由招银租赁公司支付设备款.

8、租金及支付计划:租金总额人民币 275,775,224.20 元,其中首期租金人民币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1-07

3 69,647,200 元,在起租日直接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实际支付租金总金额为人民币 206,128,024.20 元,每3个月对应日支付一期租金,共20 期,每期租金金额为人民 币10,306,401.21 元.

9、租赁设备所有权: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招银租赁公司所有;

自租赁合同履 行完毕之日起,公司按名义货价和最后一期租金同时支付后租赁设备所有权归还公 司.

10、名义货价:1 元.

11、起租日: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人向承租人计收租金的起始时间.

12、融资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13、还款来源:公司脱硫项目产生的收入.

14、担保方式:应收账款质押 在双方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 公司以大别山电厂 2*600MW 级超临界机组石灰石- 石膏湿法烟气脱硫项目、合肥发电厂#5 机1*600MW 扩建工程烟气脱硫项目的应收服 务费及由此产生的全部收益作为公司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物权担保.

15、此项交易自双方有权部门批准,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资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 结构,增加长期借款比率,盘活公司现有资产,切实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融资租赁合同;

3、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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