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3-01-26 |
2 会计政策 编制简要综合财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 所采用者一致,惟对应用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所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除外. 於本期内,本集团首次应用下列新订及经修订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乃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后 开始的会计期强制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同收入及相关修订本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 诠释第22号 外币交易及垫付代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 股份支付交易的分类及计量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本) 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时一并应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作为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周期 之年度改进的一部分 香港会计准则第40号(修订本) 投资物业的转移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的影响 本集团於本期内首次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其追溯初始应用此准则之累计影响於二零一八年 一月一日初始应用当日确认.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已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香港会 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及相关的诠释. 由於本集团超过99%的收入为发电及以核定价格向地区及省级电网公司售电的客户合同收入,该收入 继续於向客户输电的时点获确认 . 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除披露以外对本集团於二零一八年一 月一日的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8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的影响 於本期内,本集团已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其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有关的相应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入新要求:(i)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分类与计量及(ii) 金融资产的预期信 用损失(「预期信用损失」). 本集团已根仂断愀鄄莆癖ǜ孀荚虻9号的过渡条文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即为於二零一八 年一月一日(初始应用日期)没有被终止确认的工具追溯应用分类与计量的规定(包括减值),并且 对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已被终止确认的工具则不应用该等规定 .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账 面值与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之账面值的差额於期初保留溢利及其他权益类别中确认 , 惟无重列比较资 料. 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董事根抖阋话四暌辉乱蝗账嬖诘氖率导扒榭,对当日本集团的金融资产进行审阅及评估.本 集团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的变动及其影响详述如下: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公平值计 入其他全 面收益的 权益工具 公平值计 入其他全 面收益的 债务工具 摊销成本 (包括在 应收账款内 原分类 为贷款及 应收款项) 递延所得税 资产/ (负债)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公平值 计入其他 全面收益 储备 非控股 股东 权益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余额 C 香港会计准则 第39 号3,495,933 - - 157,607 (507,701) 1,408,395 - 初始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第
9 号带来的影响: 重新分类 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附注(a)) (3,495,933) 3,495,933 从贷款及应收款项(包括 在应收账款内)(附注 (b)) - - 157,607 (157,607) - - - 重新计量 从成本减去减值至公平值 (附注(a)) - 60,357 - - (15,090) 28,709 16,558 从摊销成本至公平值(附注(b)) - - (2,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