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3-01-26 |
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
2018 年1月10 日就《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出具了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第
172407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简称 反馈意 见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发行 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于2018 年2月9日披露了《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 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08 ).根据贵会的进一步审核 意见,现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修订,回复如下,请予审核.如无特别说明,本 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相同.
2 目录
一、重点问题
4 1.申请人
2017 年1月首发上市, 募集资金净额 34,968.37 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后, 申请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2,966.87 万元,截至
2017 年6月30 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 19,172.58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申 请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1,426.67 万元、14,443.56 万元、13,830.44 万元和 60,958.71 万元,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14.51 万元、57.22 万元、516.12 万元 和928.44 万元. 申请人前募项目 清源科技园区项目 承诺投资额 19,827.40 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9,650.97 万元,存在一定差异.根据申报材料, 清源 科技园区项目 于2017 年9月30 日基本建设完毕,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情况分别 为5,780.40 万元、4,062.37 万元、2,116.99 万元,累计实现效益 11,959.76 万元, 承诺效益为 4,473.36 万元/年.4 2. 申请人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2.63 亿元用于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分布式光伏 电站项目内部收益率约为 9.07%.请申请人:16 3. 本次募集资金拟用
1 亿元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34 4.
2017 年2月,申请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绿 色公司债发行方案.根据相关公告信息,公司债募集资金拟用于
28 个光伏电站 项目建设,总装机容量 108.90MW,总投资规模 8.09 亿元.42 5. 申请人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 36,300 万元用于 分布式光伏 电站项目 和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说明:前述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相关规定, 行业环境和市场需求是否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是否 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45 6. 请申请人补充披露募投项目涉及的租赁房屋或土地情形,包括:租赁房产或 土地权属是否清晰、租赁期限是否明确、备案是否已完成、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是 否已明确约定等.55 7. 本次可转债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 出质人 Hong Daniel 将其合法拥 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财产进行质押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Hong Daniel
3 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请申请人说明质押财产是否低于担保金 额, 估值是否经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就本次可 转债的担保是否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发表明确意 见.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