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3-01-26 |
二、一般问题
63 1. 申请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请申请人详细分 析并说明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各期实现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具体 原因.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63 2.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21,788.71 万元、11,871.84 万元、 39,543.12 万元以及 57,336.34 万元.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结合业务模式、客户资质、信用政策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结合上 述情况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性及坏账准备计提 的充分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66 3.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 在建电站开发产品 分别为 20,222.02 万元、25,903.82 万元、33,482.24 万元和 24,194.98 万元,占存货的比重分别为 72.18%、83.62%、 84.01%和77.82%.请申请人补充披露开发产品按账龄分类明细、主要项目情况、 完工进度、结算进度、收入成本确认情况,补充说明并披露开发产品是否存在因 业主方原因推迟结算或合同暂停履行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 见.74 4. 请在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部分,结合可转债的品种特点、转债票面利 率与可比公司债券的利率差异、 股转价格与正股价格的差异等,充分提示可转债 价格波动甚至低于面值的风险.83 5. 请申请人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1 号―上市 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 的通知要求, 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存在的重大担保、 诉讼、仲裁等情形,是否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进行核查.84 6. 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最近
36 个月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是否存在违反《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进行 核查.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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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问题 1. 申请人
2017 年1月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净额 34,968.37 万元,募集资金 到位后, 申请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2,966.87 万元, 截至
2017 年6月30 日,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 19,172.58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 申请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1,426.67 万元、14,443.56 万元、13,830.44 万元 和60,958.71 万元,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14.51 万元、57.22 万元、516.12 万 元和 928.44 万元.申请人前募项目 清源科技园区项目 承诺投资额 19,827.40 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9,650.97 万元, 存在一定差异. 根据申报材料, 清 源科技园区项目 于2017 年9月30 日基本建设完毕,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情况分 别为 5,780.40 万元、 4,062.37 万元、 2,116.99 万元, 累计实现效益 11,959.76 万元, 承诺效益为 4,473.36 万元/年. (1)请申请人结合首发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内容、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 产账面原值和在建工程的变动情况, 说明报告期内各年度前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使用和置换的情况, 说明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是否充分、 准确、 合规. (2)请保荐机构核查置换募集资金的合规性,是否存在置换前次公开发行 相关董事会决议日之前投入资金的情况. (3)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前募项目 清源科技园区项目 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 投资金额差异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4)请申请人结合前募项目建设进度、募投产品销售及生产情况、公司整 体的盈利水平补充说明 清源科技园区项目 实际效益计算的准确性, 未达承诺效 益的原因.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