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3-01-27 |
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出租方的合法权益.
(五)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的权利: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 受损害.
2、出租方的义务:依据承租方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 困难和问题;
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方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方的经营 管理活动;
不得平调设备和物资;
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方的合法权益;
负 责设备大修和装置停车大检修物资采购,并承担相应费用;
出租方承诺生产中所 需蒸汽、脱盐水、电从承租方采购,并与承租方另行签订物资采购合同;
及时向 承租方支付产品货款.
(六)违约责任 租赁双方应全面、 实际履行合同, 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承租方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 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期满,承租方不能按质量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方应赔偿损 失;
出租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 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9 年4月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3票通过,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关于分公司继续签署热电资产组经营租 赁合同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文彪先生、尹成国先生和徐卫晖先生在会议上回避 表决,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并发表了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 就上述热电分公司继续签署热电资产组经营租赁 合同的事宜与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热电分公司与关联方上海亿鼎续签热电资产经营租赁合同, 是公司经营 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战略发展,有利于热电分公司正常经营,交易的 定价政策和依据符合公开、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交易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 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一致同意关于热电分公司继续签署热电资产组经营租赁合同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热电分公司与关联方上海亿鼎续签热电资产经营租赁合同, 是公司经营 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战略发展,有利于热电分公司正常经营,交易的 定价政策和依据符合公开、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交易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 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一致同意关于热电分公司继续签署热电资产组经营租赁合同的议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是热电分公司与上海亿鼎租赁原有租赁合约的续签, 原经营模 式、经营策略均未改变.该交易系公司利用资源整合及配置优势,有助于打造统 一的清洁能源热力平台,提升清洁能源热力收入,有利于公司战略发展.公司将 充分发挥专业化运作平台, 利用专业团队经营管理能力及资源整合能力,进一步 提升设备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加速公司转型,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 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